星报讯 6月8日,合肥市2023年初中学业水平考试和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工作实施方案印发,其中提到今年“中考”时间安排和总分值与去年相比并没有变化,同时方案也明确中考、高中招生的多项政策。
省示范高中只招收2023届初中毕业生
在市区报名参加中考的2023届、2022届初中毕业生均可填报普通高中志愿。省示范高中只招收2023届初中毕业生。外省户籍考生在合肥市市区被录取并就读普通高中的,高中毕业报考普通高校按国家和安徽省有关规定执行。
应、历届初中毕业生均可填报中专学校志愿。“3+2”高职只招收参加2023年初中学业水平考试的考生。填报师范类志愿的考生年龄不得超过18周岁。未升学的普通高中毕业生及符合学历教育要求的复转军人、返乡农民工等均可填报中专学校志愿。
普通高中招生班级学额控制在50人以内
综合考虑学校章程、发展规划、办学标准以及新课程新教材新高考改革等因素,核定普通高中学校办学规模和招生计划。2023年普通高中招生班级学额控制在50人以内。合肥三十五中承办的内地民族班、合肥特教中心残疾人综合高中和培智中专、合肥十中承办的安徽省海军青少年航空学校招生按有关规定执行。
市区统一设置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志愿,实行“知分填志愿”,即考生在知晓中考成绩后,实行网上填报志愿。普通高中招生继续实行平行志愿。“3+2”高职及中专学校招生志愿设置办法另行通知。普通高中志愿共设置5个批次。
省示范高中指标到校生比例为85%
省示范高中招生计划的85%根据各初中实际在籍且就读满三年以及报名参加初中学业水平考试的毕业年级学生数,按比例分解到市区各初中学校。合肥市区符合条件的全部单报考生视为一所学校考生分配指标到校生计划。各初中学校省示范高中指标到校生计划待考生资格审查后予以安排并公布。
省示范高中首先录取该校全市统招生,再根据初中学校指标到校生计划,从高分到低分分校录取指标到校生。指标到校生须达市区普通高中录取最低分数线。指标到校生综合素质评价结果须达到省示范高中录取要求。未完成的指标到校生计划调整为全市统招生计划。
2024年开始停止完全中学直升生招生
为进一步促进教育公平和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合肥市2021年初中学业水平考试和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工作实施方案》(合教〔2021〕50号)已明确从2021年秋季入学的七年级开始,取消完全中学招收本校初中部的直升生。在校生按照“直升生总数不得超过本校应届初中毕业生总数的10%”的规定,逐步降低直升比例和人数。因此,2023年是实行完全中学直升生政策的最后一年,涉及学校直升生总数不得超过本校应届初中毕业生总数的5%,2024年开始停止完全中学直升生招生。
中考成绩公布后10个工作日内将成绩导入系统
据悉,今年将加强普通高中新生学籍注册审核把关,并于中考成绩公布后10个工作日内将考生成绩导入安徽省中小学生学籍管理系统。参加中考并被志愿学校录取的考生,应在规定时间持录取通知书到学校报到并办理入学相关手续,规定时间未报到且未向录取学校说明原因的,视为放弃普通高中就读机会,其他任何普通高中学校不得录取,不得为其注册学籍。普通高中学生报到后,学籍按程序于9月30日前注册完成,任何学校不得为未报到的学生注册学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