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举报淘宝天猫网店经营者偷税漏税为威胁手段,敲诈勒索76次,涉及网店56家,五名95后的年轻人以此纠集在一起,扰乱正常的网络营商秩序。5月31日,绩溪法院对被告人任某凌、赵某、周某、秦某志、赵某超敲诈勒索案作出一审宣判,该案是宣城市首例网络恶势力犯罪案件。
法院经审理查明,2022年1月至8月,被告人任某凌、赵某等人为牟取非法经济利益,通过网上交流、线下聚集等方式纠集在一起,以举报淘宝天猫网店经营者偷税漏税为威胁手段,使网店经营者产生心理畏惧,在网店经营困难的情况下,对56家淘宝天猫网店实施敲诈勒索76次,包括对残疾人经营的网店进行多次勒索,为非作恶,欺压群众,犯罪金额近百万元,严重扰乱正常的网络营商秩序,造成较为恶劣的社会影响,形成了以任某凌、赵某为纠集者,周某、秦某志、赵某超为成员的网络恶势力犯罪组织。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任某凌等五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对网店经营者实施敲诈,其行为均构成敲诈勒索罪。被告人任某凌、赵某等人的行为构成共同犯罪,在分别以被告人任某凌、赵某为纠集者的犯罪事实中,被告人任某凌、赵某在共同犯罪中起主要作用,是主犯;其他参与者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或者辅助作用,是从犯,应当从轻、减轻处罚。法院综合各被告人的犯罪事实及情节,一审判处被告人任某凌有期徒刑11年,并处罚金8万元;赵某等四名被告人分别判处有期徒刑8年至拘役4个月不等的刑罚,并处以金额不等的罚金;责令各被告人退赔损失,发还被害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