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低头族”无处不在,“马路低头族”更是存在极大的安全隐患,各地因此引发的交通事故屡见不鲜。国内已有多地立法予以禁止。5月26日,浙江省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三次会议批准通过了《宁波市人大常委会关于修改〈宁波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的决定》,针对过马路看手机等行为,增加“行人通过路口或者横穿道路时不浏览手持电子设备”的规定。(5月29日《成都商报》)
一边看手机一边过马路,必然带来观察力、判断力、反应力的削弱,在车水马龙、情况瞬息万变的公共道路上,一旦出现车辆变道、有人闯红灯等突发情况,无法做到从容应对,其危害性无须质疑,而现实中因此引发的交通事故,可谓时有发生,教训极其深刻。
同时,“低头族”不分时间、不分场合“刷手机”,也是手机沉迷、网络成瘾的“病症”体现之一,也是不健康、不文明的生活方式,不仅需要旗帜鲜明地反对,也需要一些必要的外在措施予以限制。因此,不管是出于提升社会文明素养,还是维护交通安全的需要,治理“马路低头族”都十分有必要,而纳入立法也是重要的选项值得期待。
对于一些地方立法治理“马路低头族”历来都有争议,不过,从这些争议来看,显然,绝大多数人并不反对将过马路玩手机列为违法行为进行处罚,而主要在于质疑立法处罚的可操作性,担忧无法执法使管理可能流于形式。
然而,这并不妨碍立法治理“马路低头族”的积极意义,立法首先代表了一种共识,其次才是执法管理手段。通过立法可以让人们认识到,过马路玩手机是违法行为,这本身就是一种约束。至于执法管理手段,也是取得依据后的渐进丰富的过程,如治理“低头族”中的驾车接打电话,无论是纳入立法,还是完善执法的过程中,都有过争议,而随着监控与智能识别在交通执法中应用普及,争议基本被消弭,已然成为守法交通的一部分。
当然,治理“马路低头族”,立法只是第一步,加快配套措施更关键,一方面是积极倡导过马路文明观念;另一方面完善对行人过马路玩手机的劝阻、教育、管理机制,契入交通安全常态执法,化无形于有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