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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开展人民调解员法纪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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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善考核机制,建立退出机制
安徽开展人民调解员法纪教育

记者 马冰璐
 

星报讯 5月9日,记者从安徽省司法厅获悉,为推深做实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主题教育,从今年5月起,安徽省司法厅会同省人民调解员协会在全省开展人民调解员法纪教育,全面加强人民调解员队伍教育管理。

省司法厅、省人民调解员协会要求各级司法行政机关、各人民调解委员会务必高度重视人民调解员队伍建设工作,着力从提高政治站位、提升履职能力、聚力服务管理、加强宣传推广四个方面下功夫、求实效,奋力推动管理规范、监督有力、开展有序的工作格局加快形成,不断提高人民调解工作质量,积极发挥人民调解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第一道防线”的重要作用,有力彰显“人民调解为人民”的职能优势。

省司法厅要求,各级司法行政机关要督导人民调解组织认真做好人民调解员的选任、聘任工作,严格按照法定条件、法定程序选举、聘任人民调解员,把公道正派、热心人民调解工作并具有一定文化水平、政策水平和法律知识的适龄公民选举、聘任到调解员队伍中来。要明晰管理责任,完善考核机制,建立退出机制,对有偏袒一方当事人、侮辱当事人,索取、收受财物或者牟取其他不正当利益的,或泄露当事人的个人隐私、商业秘密的人民调解员,由其所在的人民调解委员会给予批评教育、责令改正;情节严重的,由选聘单位及时予以罢免或者解聘。对因违法违纪不适合继续从事调解工作,严重违反管理制度、怠于履行职责造成恶劣社会影响,以及因身体原因无法正常履职,或自愿申请辞职的人民调解员,司法行政部门应督促选聘单位予以罢免或者解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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