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应按规定设立心理健康辅导室;网络服务平台应设置“青少年模式”……4月19日,记者获悉,安徽省司法厅公布《安徽省未成年人保护条例(修订草案征求意见稿)》,公开征询社会各方意见。
学校应按规定设立心理健康辅导室
《征求意见稿》提出,未成年人父母或其监护人应当根据未成年人身心发展特点,教育和引导他们养成良好的生活和学习习惯,并关注未成年人的心理健康状况,加强亲子陪伴。同时,要对学生进行社会生活指导、心理健康辅导、青春期教育、生命教育。学校应按照规定配备心理健康教育教师,设立心理健康辅导室。
学校应当建立学生体质监测制度,常态化开展体质监测,发现学生出现营养不良、近视、肥胖、龋齿等倾向或者有导致体质下降的不良行为习惯,应当进行必要的管理、干预,并通知家长,督促、指导家长实施矫治。学校应当与未成年学生的父母或其监护人互相配合,合理安排未成年学生的学习时间,保障其休息、娱乐、体育锻炼和参加文化、科技以及公益活动的时间。
针对“减负”等社会热点问题,《征求意见稿》重申,学校应执行国家和省关于课时和作业量的规定,不得加重未成年学生学习负担;校外培训机构不得在国家法定节假日、休息日以及寒暑假期组织学科类培训。
网络服务平台应设置“青少年模式”
《征求意见稿》提出,信息处理者通过网络处理未成年人个人信息的,应采取措施保障未成年人个人信息的安全。互联网弹窗信息推送服务提供者应当建立未成年人保护制度,不得利用算法针对未成年人用户进行画像,不得向未成年人推送可能影响其身心健康的信息。
网络产品和服务提供者不得向未成年人提供诱导其沉迷的产品和服务。网络游戏、网络直播、网络音视频、网络社交等网络服务提供者,应当针对未成年人使用其服务设置“青少年模式”,以及相应的时间管理、权限管理、消费管理功能,在使用时段、时长、功能和内容等方面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标准提供服务。
此外,网络直播服务提供者应加强主播账号注册审核管理,不得为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提供网络主播服务;未征得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同意,不得为年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提供网络主播服务。禁止违反规定为未成年人提供现金充值、礼物购买、在线支付等网络直播打赏服务。
依托12345热线建立未成年人保护热线
《征求意见稿》提出,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依托12345政务服务便民热线建立未成年人保护热线,及时受理、转介侵犯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的投诉、举报;依托12355青少年服务热线及其网络平台、12338妇女维权公益服务热线,为未成年人提供心理健康、法律维权、家庭教育指导、安全保护等方面咨询服务。
此外,县级以上政府及相关部门应当将未成年人保护有关专业服务纳入政府购买服务目录,培育、引导和规范社会组织、专业机构参与未成年人保护工作。
征求意见时间:2023年4月18日至5月17日止。提出意见方式:1.可在安徽省司法厅官网相关网页直接提交修改意见。2.将书面意见寄至安徽省合肥市蜀山区清溪路100号省司法厅立法二处(邮政编码:230031);请在信封上注明“《安徽省未成年人保护条例》”字样。3.将书面意见邮至sftlfec@sina.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