星报讯 4月17日起,新修订的《合肥市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管理办法》(下称《办法》)正式实施。新《办法》中增加“家庭情况”作为贷款申请额确定条件,即借款人多子女家庭情况作为贷款差别化政策的重要内容,以进一步支持符合国家政策的多子女家庭首套首次住房贷款。
同时,随着住房公积金缴存面的扩大,住房公积金缴存对象已经不仅限于单位职工、灵活就业等人员缴存住房公积金在合肥市已经成为常态。记者了解到,新《办法》中删除了个人和单位双方共同缴存限制,并明确不受理所购房屋为别墅类的住房公积金贷款。
新《办法》实施后,合肥市在不高于最高贷款额度内将按两种公式计算的低值确定具体贷款金额:a:借款人夫妻双方计缴住房公积金月工资收入之和×12个月×还款能力系数×实际可贷年限;b:借款人公积金账户缴存余额×缴存时间倍数+借款人配偶公积金账户缴存余额×缴存时间倍数。
上述计算公式中,如借款人未婚或配偶未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其计缴住房公积金月工资收入只限借款人单方。
如夫妻双方均正常缴存,缴存基数分别为1900、2100元,申请贷款时缴存余额分别为15000、5000元,连续缴存时间分别为2年以上和1年以内,借款人30岁。以双挂钩计算的低值确定实际贷款额度,最后实际贷款额度为40万元,贷款年限最长为30年。
此外,住房公积金缴存期限、首付款比例、最高贷款额度、还款能力系数、缴存时间倍数等将由合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确定后定期向社会公布。公积金贷款可贷额度将由合肥市公积金管理中心根据贷款最高额度,结合借款人及配偶家庭情况、公积金账户余额、贷款期限及还款能力等综合确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