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市超脑” 助力全域“智治”
共享单车如何停放? 合肥公开征求意见
合肥就提取公积金支付购房首付款征求意见
招生专项计划实施办法公布
3上一篇 2023年4月13日 放大 缩小 默认        
上一期  下一期
返回版面 版面导航
安徽省2023年重点高校
招生专项计划实施办法公布

记者 祁琳
 

星报讯 4月12日,记者从安徽省教育招生考试院获悉,安徽省2023年重点高校招生专项计划实施办法已发布,专项计划包括国家、地方和高校三个专项计划。专项计划由招生院校编制,经安徽省教育招生考试院汇总后,将于6月中旬统一在安徽省教育招生考试院网站(www.ahzsks.cn)公布。

实施办法明确,国家专项计划实施区域为安徽省原列入国家集中连片特殊困难县和国家级扶贫开发重点县,共计20个;高校专项计划实施区域为安徽省原列入国家集中连片特殊困难县、国家级扶贫开发重点县、省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市、区)和省扶贫开发连片地区县(市、区),共计35个。

4月25日前,报考高校专项计划的考生按照招生院校章程规定的报名时段,登录阳光高考平台(http://gaokao.chsi.com.cn/gxzxbm/)填写、提交报名申请信息;经招生考试机构和高校审核,符合报名条件的考生在安徽省教育招生考试院网站和各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及中学公示。

高校专项计划设1个院校志愿,6个专业志愿及专业服从志愿;国家专项计划、地方专项计划分别设A、B、C、D、E、F六所院校平行志愿,每所院校设6个专业志愿及专业服从志愿。

专项计划志愿与提前批次志愿同批填报,志愿填报时间另文公布。专项计划投档次序为国家专项计划、地方专项计划、高校专项计划。

其中需注意的是,从2023年起,往年被专项计划录取后放弃入学资格或退学的考生,不再具有专项计划报考资格。报考专项计划的考生均须参加当年普通高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专项计划实行单设批次,录取分数原则上不低于招生学校所在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

省教育招生考试院按照投档规则向招生院校投档,招生院校依据考生成绩和专业志愿顺序录取,计划未完成可实行多轮投档。线上生源不足时,可降分录取,降分最大幅度为20分。公安类、司法类国家专项计划安排在提前批次录取。高校专项计划不降分。

 
3上一篇  
 
   
   
   
地址:中国·安徽省合肥市黄山路599号 皖ICP备10200519号-2
所有内容为安徽市场星报社版权所有.未经许可,不得转载或镜像
Copyright® 2007-2021 安徽市场星报社网络部 All Rights Reserved(最佳分辨率1024×768)
广告垂询电话:0551-62815807 新闻热线:0551-62620110 网络部:0551-62636377 发行部电话:0551-62813115
关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