星报讯 “多谢法官做工作让我们缓口气,企业能正常做生意,今天才能按期把钱还上。”近日,天长某消防设备有限公司(下称消防公司)负责人在全额偿还9万余元欠款后打来电话向天长法院执行法官致谢道。
该消防公司因建房所需,从天长市某钢结构有限公司(下称钢结构公司)处累计购买“轻钢构件”数吨,后经结算,消防公司尚欠9万余元货款未付,钢结构公司经多次索要无果,将其诉至法院,获判决支持。判决生效后,消防公司仍然分文未付,钢结构公司申请强制执行。
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执行法官依法向消防公司送达了报告财产令、执行通知书等法律文书,敦促尽快履行还款义务。经查,消防公司属小微企业,且处于正常生产状态,若直接对其采取强制措施,必然会给企业经营带来影响,加深企业困境,加大执行难度。综合考虑下,执行法官从诚信是做人、做生意之本入手,加大释法说理力度。了解到企业未能按期还款系因货款没有及时回笼导致的暂时性资金周转困难,执行法官与申请人沟通做工作,在征得钢结构公司同意后,决定采取“放水养鱼”政策,为消防公司继续生产经营、实现全额还款争取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