星报讯 4月3日,合肥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发布《关于延长<关于新建商品住房公证摇号公开销售有关事项的通知>有效期的通知》,明确于2021年4月起施行的《关于新建商品住房公证摇号公开销售有关事项的通知》继续实施,其有效期延长3年。
根据此前出台的《关于新建商品住房公证摇号公开销售有关事项的通知》,合肥本市市区范围内当期登记购房人数与可售房源数之比大于(含等于)1.5的楼盘,房地产开发企业应采取委托公证机构公证摇号方式公开销售。公证摇号选房应使用公证机构提供的电脑摇号软件,因公证产生的费用由房地产开发企业承担。
该《通知》要求,摇号选房应坚持刚需购房人优先原则。公证摇号选房时,房地产开发企业应提供不低于当期准售房源比例30%的房源用于刚需购房人选房。
其中,参与摇号的刚需购房人应当同时满足以下条件:登记购房人符合合肥市住房限购政策;登记购房人及其家庭成员在本市市区范围内无自有产权住房,且在登记之日前无住房转让记录;登记购房之日前3年内拥有市区连续缴纳2年以上个人所得税或社会保险证明;登记购房人登记购房之日时年龄在35周岁以下(以身份证记载年龄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