超市、服装店、培训机构……这些在商业区中常见的地点,却令人意外地出现在了工业厂房中。近期,记者在合肥市新站高新区采访发现,有多处工业厂房出租后被改建为商业服务机构,并对外从事经营活动。有出租厂房的企业的工作人员向记者表示,租下厂房后改建为商服机构,既不需要办理相关手续,也不会有人前来检查。
购物中心“选址”合肥新站区工业厂房
“瞧一瞧,看一看,一元扫码领今麦郎方便面……”近日,在位于合肥市新站高新区唐河路与东淝河路交口东北角的丽联万家购物中心入口处,一个扩音器正在循环播放着超市的促销信息。进入入口后,扩音器右侧的空间内堆放着不少饮料与零食。
但与城市中其他的购物中心不同,丽联万家购物中心坐落的地点,是一栋工业厂房。
走出厂房后,记者看到,与购物中心仅有一墙之隔,“共享”这座厂房的是一家名为“安保药业”的医药企业。此地门卫告诉记者,该厂房属于一旁的合肥卫元堂中药股份有限公司。
“这栋建筑就是工业厂房,我们一直都很清楚这一点。” 在采访过程中,丽联万家购物中心负责人向记者坦言。
丽联万家购物中心负责人向记者表示,合肥市新站高新区建设发展局、城管局等部门此前曾要求购物中心搬离厂房。对于这一要求,购物中心方面则持有不同意见。该名负责人称,“把工业厂房改成商业服务机构,在这里我们不是第一家。”
“之前来这边进行过考察,我们发现周边工业厂房出租后改建成商服机构的现象不少,所以最终才决定在这里选址。”该名负责人告诉记者,购物中心并非直接对接合肥卫元堂中药股份有限公司,中间还有一个“二房东”。“‘二房东’就是楼下的菜市场,他们租下了整栋厂房,再将二楼租给了我们。”该名负责人向记者说道。
近日,记者与厂房一层菜市场一名张姓负责人取得了联系。该名负责人称,该市场将于4月中下旬从厂房中搬离,属于自愿行为。对于记者询问的是否能出示厂房租赁合同等事项,对方则拒绝回应。
工业厂房“摇身一变“成为服装店、培训机构
是否真如丽联万家购物中心负责人所说,附近工业厂房改变房屋使用性质的现象普遍存在?离开了该购物中心后,记者对周边进行了探访。
在合肥市新站高新区龙子湖路与通淮南路交口附近的鑫源智能产业园内,一家名为“一本衣物”的服装店正在营业。记者到达店内时,有一名顾客刚选购完衣物,打包完成后准备离开。记者在店内看到,一排排悬挂着整齐的衣物、一个个红色的价格标签……乍一看与商场内的服装店无异,让人很难将其与工业厂房联系在一起。
“这里以前就是工业厂房。”“一本衣物”店内的一名店员向记者直言道,“厂房往外出租,而且这栋离街边近,所以我们就租下来了。”记者随后询问租下工业厂房并改造成服装店是否获得了相关许可,该名店员则表示不清楚。“这里不止我们一家这样做,旁边还有把厂房改成培训机构的,也不知道有没有人来检查过。”该名店员向记者说道。
同样在鑫源智能产业园,“一本衣物”东侧的一栋厂房内,一家名为“好老师专升本”的连锁教育培训机构在此开班授课。公开信息显示,好老师教育科技有限公司合肥分公司成立于2020年,注册地位于合肥市新站高新区鑫源智能产业园3栋1楼101-108、2楼201-223。
有企业称承租厂房后改建无需手续、无人检查
“目前还有厂房在出租,可以用来做仓库。”日前,安徽骏特升智能科技有限公司一名工作人员向记者说道。记者向该名工作人员询问,租下厂房后将其改建为商业服务机构是否需要办理相关手续?对方则表示,不需要办理什么手续,出租的厂房一般也不会有人来检查。
记者查询后发现,《合肥市城乡规划条例》第三十八条规定,房屋所有人、使用人不得擅自改变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确定的房屋使用性质;确需改变的,应当报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批准。同时,该《条例》规定,房屋所有人、使用人擅自改变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确定的房屋使用性质的,由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或者城市管理部门责令其限期恢复原使用性质;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
对此,3月20日,记者就前文所述区域内的工业厂房出租后改变使用性质等事项联系了合肥市新站高新区建设发展局,该局土地利用处一名工作人员以“领导在开会”为由,建议记者第二天再联系。记者随后联系了该局综合处,一名工作人员将记者提出的问题记录下来后表示,将汇报后给予记者回复。3月21日,记者再次联系了合肥市新站高新区建设发展局土地利用处,却被告知“领导不在”。截至发稿,记者未收到来自该部门的相关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