星报讯 最高人民检察院3月14日对外发布检察机关依法惩治制售伪劣商品犯罪典型案例。其中,安徽省明光市检察院办理的马某某等人销售伪劣产品案入选。
2021年2月,被告人马某某伙同王某甲、胡某某、刘某某(三人均另案处理)为非法牟利,前往广东省汕头市以低价购买过期或临期猪肚、猪耳等猪副产品,运至被告人马某某在湖南省长沙市租用的冷库,后各自在微信群、朋友圈进行售卖,销售往来钱款及账目由马某某负责,再由其发至四人所在的微信群核对。同年3月,马某某通过王某乙(另案处理)介绍,向安徽省明光市王某丙(另案处理)销售过期猪肚和猪耳,销售金额58万元;向河北省石家庄市董某某销售过期猪肚,销售金额6.3万元。公安机关现场查获超过保质期猪肚1055箱、超过保质期猪耳120箱、散装猪肚若干。经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查验,上述猪肚及猪耳均超过保质期。
2022年6月9日,明光市检察院以销售伪劣产品罪对马某某提起公诉。2022年8月25日,明光市法院以销售伪劣产品罪判处被告人马某某有期徒刑七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五十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