星报讯 3月12日,记者获悉,为健全我省行政裁量权基准制度,根据国务院和省政府关于规范行政裁量权基准制定和管理工作的部署要求,全面推进依法行政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前印发了《关于进一步规范行政裁量权基准制定和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
《实施意见》结合全省各地区各部门行政裁量权基准工作实践,从总体要求、明确制定主体、权限、程序、准确制定行政裁量权基准基本内容五个方面,对强化行政裁量权基准制定和管理作出具体规定,进一步提升工作的统筹性、规范性和实效性。
《实施意见》明确,各行政执法机关要按照“谁制定谁清理”的原则进行规范清理。未制定行政裁量权基准的,要根据工作需要,建立完善行政裁量权基准制度。力争到2023年底前,全省行政裁量权基准制度普遍建立,基本实现行政裁量权标准制度化、行为规范化、管理科学化。
《实施意见》强调,要严格行政裁量权基准制定程序;要建立行政裁量权基准动态调整机制;要健全行政裁量权基准制定备案审核机制;要建立行政裁量权基准典型案例制度;要严格落实行政执法公示制度。已建有行政执法办案系统的部门,要将已制定或修改的行政裁量权基准内容及时嵌入系统,为行政执法人员提供精准指引,有效规范行政裁量权的行使。
《实施意见》要求,各地各部门要高度重视行政裁量权基准制定和管理工作,要将行政裁量权基准制定和管理工作纳入法治政府建设考评指标体系,列入法治政府建设督察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