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今年的全国两会上,全国政协总工会界别三位委员呼吁,“强制实施带薪年休假相关政策,避免长时间劳作给职工身心带来不利影响,让职工享有更多的休闲时间和更丰富的精神文化生活”。这一话题冲上热搜,引发热议。(3月9日光明网)
带薪年休假属于劳动者的法定权利。2008年,国务院颁布实施《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明确了职工带薪年休假的权利。然而,长期以来带薪休假的落实情况并不尽如人意。在一些企业,带薪休假权在实际操作中沦为“纸面上的权利”。据人社部开展的一项调查数据显示,有近半数的人没有享受到带薪年休假,民营企业职工甚至不足4天,超过72%的民企职工未完整享受过年休假。
带薪年休假制度难以落地,究其原因:一是部分企业特别是中小型企业认为员工休假会带来岗位人员空缺以及用工成本增加,也就难免缺乏落实的主动性;二是一些劳动者怕影响就业岗位、工资收入、职级晋升等,带薪休假与工资收入直接挂钩,导致不少劳动者不敢提、不愿休。带薪年休假制度难以落地的根本原因还在于带薪年休假的约束机制不明确,违法成本低,企业缺乏落实这项政策的自觉性。一系列因素,使得带薪年休假在执行中不断遭遇“潜规则”,甚至“名存实亡”。
强制实施带薪年休假需要法治“撑腰”。法律的生命在于执行,好的政策关键在落地,落实这一法定制度,不仅是企业的责任,也是监管部门的职责。正如委员们所建议的,应当适度提高对违法行为的行政处罚标准,增加企业违法成本,倒逼企业重视职工带薪年休假权益。强化法律制度的严肃性,相关执法部门要加强带薪年休假法律宣传,增强用人单位的法治意识和人文意识,加强执法监督和劳动监察,对落实职工合法权益不到位、甚至故意刁难的行为依法处理,严格惩戒,保障职工的合法权益。
让带薪年休假从“纸上福利”回归“大众权利”。各级政府部门还应出台更全面、更有针对性的配套措施,为企业搭配降税减负政策,通过减免税费、直接给予财政补贴等方式,帮助企业减轻成本支出,构建休假成本分担机制,充分调动企业的积极性、主动性,保障带薪年休假制度全面落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