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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大别山区水环境生态补偿办法》修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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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大别山区水环境生态补偿办法》修订

记者 徐越蔷
 

星报讯 记者从安徽省生态环境厅获悉,为进一步健全大别山区水环境生态补偿机制,促进流域水质稳定改善,省财政厅会同省生态环境厅对《安徽省大别山区水环境生态补偿办法》进行修订完善。

《办法》共十四条,对补偿资金、水质标准、资金使用等内容进行了明确。提高补偿资金规模,将合肥、六安两市市级补偿标准由4000万元提高至6000万元,年度补偿资金总规模由2.12亿元提高到2.52亿元。提高补偿水质标准,以有利于大别山区水环境质量提升为目标,按照优质优价的原则,将补偿指数P值中的水质稳定系数适当提高,水质考核更加严格。

同时,优化资金使用范围,针对环保设施设备后期管养问题,补偿资金在支持范围上增加污水处理设施后期运营和管网养护等相关内容,进一步拓宽资金支持领域。健全补偿长效机制,明确龙河口引水工程建成供水后纳入大别山区水环境生态补偿,鼓励合肥市、六安市加快建立杭埠河等跨市域河流生态补偿机制,进一步加强受益地区与生态保护地区的良性互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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