星报讯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关于实施中国(安徽)自由贸易试验区(以下简称自贸试验区)提升战略的决策部署,安徽省人民政府近日印发《关于调整实施中国(安徽)自由贸易试验区特别清单的决定》,动态调整自贸试验区特别清单,优化完善原有3类事项,拓展新增内部审批和事中事后监管等N类事项,形成“3+N”特别清单体系,为自贸试验区建设提供高质量的制度保障。
根据《中国(安徽)自由贸易试验区总体方案》和省委省政府关于依法及时下放相关管理权限的要求,我省于2021年建立自贸试验区特别清单,赋予自贸试验区省级行政权力、公共服务、中介服务便利化改革3类212项省级经济社会管理事项。
建立自贸试验区特别清单,是提高我省自贸试验区贸易投资便利化水平,加快建设一流营商环境的重要举措,是一项具有安徽特色的制度创新。此次动态调整后,特别清单共有5类260项省级管理事项,包括权力事项145项、公共服务事项43项、中介服务便利化改革事项34项、内部审批事项4项、事中事后监管事项34项,同时将190项事项赋权亳州等6个联动创新区,共享自贸试验区改革成果。
为推动特别清单落地落实,《决定》从统筹做好事项移交工作、积极稳妥承接赋权事项、协调推进清单落地生效、落实事中事后监管责任、完善清单动态调整机制五个方面提出具体要求,明确省直有关部门和各相关市职责分工,确保赋权事项放得下、接得住、用得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