星报讯 2月16日,记者从省政府新闻办召开的《长三角地区市场监管领域轻微违法行为不予处罚和从轻减轻处罚规定》新闻发布会上获悉,该规定于2023年3月1日起施行。
《规定》对分散于各种法律文件中关于轻罚免罚制度的内容进行了较为系统的梳理、提炼,充分借鉴了长三角和全国其他地区市场监管部门的经验,是建立统一的长三角市场监管执法制度的首次破题。同时,重点对违法行为轻微、危害后果轻微、及时改正、主观过错、初次违法等免罚轻罚规定的核心裁量要素进行了细化,以此推动免罚轻罚制度在具体案件中的适用,为长三角市场监管部门行政执法人员提供了统一规范、细化可操作的执法指引,为推动免罚轻罚制度落地提供了有力的制度供给。
记者从安徽省市场监管局获悉,近年来,为推进包容审慎监管,优化营商环境,安徽省市场监管系统持续推进对轻微违法行为免罚轻罚、不予实施行政强制措施等柔性执法制度建设,取得显著成效。近3年来,全省市场监管系统累计办理减免行政处罚案件4200多起,减免金额近9500万元。
安徽省市场监管局于2020年在我省率先印发了《安徽省市场监管轻微违法违规经营行为免罚清单》。2021年8月12日省司法厅和省市场监管局联合印发新版《安徽省市场监督管理轻微违法违规经营行为免予处罚清单》(以下简称“清单”),规定对符合条件的52项轻微违法违规行为可以免予行政处罚,涉及个私、价监、网监、广告、质量监管、食品生产、食品流通、特设、计量、登记注册、消费维权等多个执法领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