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扩大市级资金奖补范围
合肥市修订既有住宅加装电梯资金管理暂行办法
记者 唐朝
 

星报讯 近日,合肥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财政局联合修订了《合肥市既有住宅加装电梯市级补助资金管理暂行办法》(下称《办法》)。修订后的《办法》明确,合肥市既有住宅加装电梯补贴资金按20万元/台予以补贴,市、县(市、区)财政各承担50%,市级补助政策范围扩大到四县一市。

根据新修订的《办法》,合肥市既有住宅加装电梯市级补助政策将扩大到四县一市,即肥东县、肥西县、长丰县、庐江县及巢湖市。《办法》还进一步明确了市级资金申请、审核拨付的程序和职责分工,对资金监管和责任追究进行了规范,从制度上促进了项目进展,保障了资金使用的安全高效。

据了解,加装电梯所需资金主要来源有三个方面。其中,既有住宅加装电梯所需资金及运行使用、维护管理资金由业主承担,具体费用承担由业主协商,共同出资解决;业主可以申请使用本人及配偶的住房公积金,也可按照有关规定申请使用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市区(含开发区)财政对非单一产权既有住宅加装电梯补贴资金采取事后补助的形式,按20万元/台予以补贴,市、县(市、区)财政各承担50%。

此外,自2019年合肥市出台既有住宅加装电梯市级补助政策以来,已累计奖补加装电梯562部,拨付市区两级补助资金1.12亿元。通过开展加装电梯等老旧小区的适老化改造,居民居住条件得到了改善,市民幸福指数获得了提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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