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2岁的安徽人年师傅,在杭州三十多年了。去年,年师傅到杭州拱墅区景翠公寓小区当垃圾清运员,到现在刚好满一年。2月4日,年师傅在小区做垃圾分类时,捡到一个信封,里面是一叠整整一万元的现金,他报了警,物归原主。失主要给感谢费,他谢绝了,却主动要失主给他颁发一张奖状。(2月12号《华商报》)
奖状是授予获奖单位或个人的证明书,用来表示对单位或者个人获得成绩的一种认可和表扬。作为一种荣誉证明材料,奖状既是对当事人的充分肯定,也能起到荣誉宣示和示范激励作用。自己拾金不昧的做法得到了别人的肯定,这是一种极大的精神满足和价值认可。年师傅的做法充分表明,相较于物质奖励而言,精神需求更为重要,也更值得关注和满足。
一度以来,很多人在做了好事以后不再追求“不留名”,而是更希望“求求你,表扬我”。如长春市民张金彪8年捐资20万助学,他致电媒体:求求你表扬我!对于为什么要求登报表扬,张金彪说,他看过子贡赎人的典故,所以他觉得,如果人要做好事就要受到表扬,这不是满足一个人的虚荣心,而是要通过表扬来感染其他人去做好事。
不要感谢费要奖状,正好契合了子贡赎人式的道德合理性标准。子贡赎人讲的是,孔子的弟子子贡在国外赎了一个鲁国人,按照当时的规定,可以在国库领取相应的奖励,但子贡回国后拒绝收下国家赔偿金。孔子知道后说:“子贡做错了。从今以后,鲁国人将不会从别国赎回奴仆了。向国家领取补偿金,不会损伤到你的品行;但不领取补偿金,鲁国就没有人再去赎回自己遇难的同胞了。”
传统道德标准追求“做了好事不留名”,但在某种程度上并不利于道德弘扬。子贡赎人典故所讲的道理是,一个人的行为不应有太高的道德门槛,才会被效仿和推广,否则道德的标准过高,道德者成为“不食人间烟火者”,那么就会成为“孤本”,也就失去了其应有的作用与价值。
年师傅主动开口要奖状,想以此教育孩子,看似为私,实则为公。由此也提示我们,在公共道德的建设上,不拔高标准而让其随手可及,尊重每个人的精神需求和价值诉求,道德才能成为人人可及无损于己的而又有利于人的行为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