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优酷“1元会员”退费事件引发社会关注。在优酷视频首页弹出的“首月1元”弹窗广告上,有一行小字说明“首月1元/月,后11个月12元/月”,直到点开充值详情页面后,才能看到“开通未达12个月,按25元/月缴补差价”的字样。此事将APP自动续费问题再度抛出。不少消费者来电称,他们或多或少都有过“被自动续费”的经历,有人想试用却被自动续费,有人想取消订阅操作却发现步骤烦琐。(2月8日《法治日报》)
前不久,央视曾对50款热门付费软件做过一项调查,发现7成以上都有自动续费的功能,并且很多都存在忽悠用户自动续费的嫌疑。一些手机APP自动续费没有明确提示,往往还默认勾选。有的只要购买付费服务,就不经意被自动续费。一旦消费者“中招”,收费容易退回难。特别是,不少用户表示,一些APP在自动续费前并未发出相关通知,消费者只想试用下却被自动续费,取消订阅操作步骤烦琐复杂,免费试用“连环计”防不胜防。可见,一些手机应用软件,实际上已经沦为不当得利的“硬件”。
事实上,电子商务法规定,经营者搭售商品或者服务,应当以显著方式提请消费者注意。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也规定,经营者在经营活动中使用格式条款的,应当以显著方式提请消费者注意与消费者有重大利害关系的内容。电子商务法和消费者权益保护法都要求的“显著方式”,一般包括使用粗体字、黑体字、彩色字体等。
手机应用,不能成为“侵权应用”。破解自动续费“连环计”,关键是将APP关进法治“笼子”。首先,应提高电子商务法的执行力,维护网络消费的公平和安全。同时,消费者一旦遭遇到“默认勾选”自动续费、“免费试用”后自动高价续费之类的消费陷阱,应主动向有关部门举证投诉,或运用法律武器,将侵权APP经营者告上法庭。除了消费者自我维权外,对于涉及侵害众多消费者权益的经营行为,各级消费者协会应考虑直接提起消费民事公益诉讼,维护消费者的基本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