星报讯 2月7日,记者获悉,省司法厅近日印发《安徽省民事行政法律援助服务规范》《安徽省刑事法律援助服务规范》,进一步深入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援助法》,规范和促进法律援助工作,提高法律援助为民服务质量。
两个服务规范分别对法律援助机构职责、服务原则、服务类型、服务形式、服务质量控制等方面作出具体要求。服务规范规定了法律咨询、代拟法律文书、诉讼案件代理、非诉讼案件代理、劳动争议调解与仲裁代理等民事行政法律援助服务类型,法律咨询、代拟法律文书、刑事辩护与代理、值班律师法律帮助等刑事法律援助服务类型,明确了法律援助机构负责组织实施民事行政、刑事法律援助工作,受理、审查民事行政、刑事法律援助申请,指派或安排承办机构和人员为经济困难公民和符合法定条件的其他当事人提供法律援助服务,指导法律援助案件办理,支付法律援助补贴,并对民事行政、刑事两个类型法律援助服务的申请、受理、审查、指派、承办、结案归档等具体环节操作作出规范。
服务规范要求,法律援助机构及法律援助人员要坚持公正、依法、统一、效率、便民原则,公平公正公开地保障经济困难公民和符合法定条件的其他当事人获得法律援助服务,遵循一次性告知、限时办理等规定要求,切实维护受援人合法权益。司法行政机关要定期通过监督督导、庭审旁听、征询意见、案卷检查、质量评估、集体讨论、案件回访和满意度测评等监督检查工作形式,监督法律援助案件服务质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