星报讯 2月5日,记者从省医保局获悉,为进一步适应基金监管新形势,切实做好医保基金举报奖励相关工作,安徽省医疗保障局对2021年3月印发的《安徽省欺诈骗取医保基金行为举报奖励实施办法》进行了修订,形成《安徽省违法违规使用医疗保障基金举报奖励办法(征求意见稿)》。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意见反馈截止时间为2023年2月16日。
据悉,自然人(以下称举报人)向医疗保障行政部门反映涉嫌违法违规使用医疗保障基金行为并提供相关线索,经查证属实应予奖励的,适用本办法。
医疗保障行政部门对符合奖励条件的举报人按照举报事项涉及的应当追回的医疗保障基金损失金额(以下称案值)的一定比例,分段给予一次性资金奖励。除举报事项外,查实的其他违法违规金额不纳入案值计算。奖励具体标准为:案值金额在10万元以下(含10万元)的,按查实金额的3%给予奖励,最低不少于200元;案值金额在1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含50万元)的部分,按照案值金额的2%增加奖励金额;案值金额在50万元以上的,按超过50万元部分的1%增加奖励金额;举报人为定点医疗机构、定点零售药店内部人员或原内部人员的,在举报奖励金额基础上增加20%。
同时,举报人就同一违法违规使用医疗保障基金行为多处、多次举报的,奖励不重复发放;两名以上举报人分别举报同一违法违规使用医疗保障基金行为,且举报内容、提供线索基本相同的,以医疗保障部门受理举报的登记时间为准奖励最先举报人;两名以上举报人联名举报的,视为同一举报人发放奖励,奖金由举报人协商分配。最高奖励金额不超过20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