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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子烟“换马甲”,监管不能“睁眼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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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子烟“换马甲”,监管不能“睁眼瞎”

叶金福
 

“调味电子烟不是不许卖了么?为什么现在网上还有这么多人在卖?”近日,有网友反映,在社交平台上有人以“奶茶杯”“可乐罐”等名义出售已被国家禁止销售的调味电子烟。记者调查发现,确有商家通过网络社交平台售卖调味电子烟。(2月4日《北京青年报》)

众所周知,所谓的电子烟是一种模仿卷烟的电子设备,其烟油主要成分是尼古丁,并添加大量调味剂、芳香剂,制成如冰激凌、咖啡、白桃等口味的新型烟草。据报道,由于电子烟中的调味剂一般来说是化学合成的,吸食后可进入血液,给人体造成危害。如果青少年一旦接触到电子烟,对他们的健康、安全会产生直接的威胁。因而,国家已明令禁止售卖此类产品。

但一些不法商家却“冒天下之大不韪”,竟然给电子烟“换马甲”,以“奶茶杯”“可乐罐”等名义售卖,这无疑是对法律法规的一种藐视,更是对民众,包括青少年身体健康的一种不负责任的恶劣行为。

电子烟“换马甲”,监管可不能“睁眼瞎”。这就要求我们的监管部门要积极承担起监管的主体责任,切忌不闻不问,视而不见。一方面,要强化“严督查”,不妨对市场上的各种电子烟进行常态化的督查、检查,绝不让无良商家打着“水果”“饮料”等幌子给电子烟“换马甲”,更不让无良商家把调味电子烟售卖给未成年人。另一方面,要强化“严处罚”,一旦查获售卖调味电子烟行为,就应采取“零容忍”的态度,发现一起查处一起,不妨通过“监管谈话”“没收产品”“停业整顿”“高额罚单”,甚至是“从业禁止”“追究法律责任”等多种行政处罚手段,让其付出应有的代价。

此外,监管部门还应建立健全举报奖励制度,鼓励广大市民通过拨打国家烟草专卖局举报热线或向当地、上级烟草部门投诉等方式举报,让售卖调味电子烟行为如“过街老鼠,人人喊打”,使其无生存土壤,无销售市场。

只有监管严督查、严处罚,再辅以举报奖励,就一定能有效遏制电子烟“换马甲”,从而让调味电子烟“露头就遭打”,入市无门,无处遁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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