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版重点管控新污染物清单将于3月1日起施行
记者日前从生态环境部获悉,《重点管控新污染物清单(2023年版)》将于3月1日起施行。清单由生态环境部会同工业和信息化部、农业农村部、商务部、海关总署、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等部门联合印发。根据有毒有害化学物质的环境风险,结合监管实际,经技术可行性和经济社会影响评估,清单明确了14种类重点管控新污染物及其禁止、限制、限排等环境风险管控措施。 据新华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