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从合肥市获悉,修订后的《合肥市出租汽车管理办法》正式公布,自2023年5月1日起施行,其中,网约车报废、转让、行驶里程达到六十万千米或者使用年限达到八年的,应当退出网约车经营,网约车平台公司调价,至少提前七日向社会公布,网约车平台公司每次违法行为处五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一万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罚款。
网约车年限达到八年的,退出经营
据介绍,此办法所称出租汽车包括巡游出租汽车(以下简称巡游车)和网络预约出租汽车(以下简称网约车),市、县(市)人民政府应当将出租汽车综合服务区、停靠点、候客泊位、充电站(桩)等服务设施纳入基础设施建设规划,机场、车站、码头、医院等大型公共场所和居民住宅区,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划定巡游车候客区域。
在价格方面,巡游车运价依法实行政府定价或者政府指导价;网约车运价按照国家规定执行。
记者了解到,巡游车经营权实行无偿使用,经营期限为八年。既有巡游车经营权经营期限届满的,应当依法重新确定,具体办法由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制定。网约车报废、转让、行驶里程达到六十万千米或者使用年限达到八年的,应当退出网约车经营。
办法规定,巡游车经营权经营期限届满需要继续经营的,经营者应当在期限届满六十日前,向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提出延续申请。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应当根据经营期限内服务质量信誉考核结果等情况,按照规定分别作出准许继续经营、责令整改且整改合格后继续经营、视情核减或者收回巡游车经营权的决定。
如果巡游车出现重大服务质量问题,发生重大安全生产事故,组织或者参与非法聚集、停运罢运等扰乱社会秩序、造成行业不稳定或者恶劣社会影响的严重违法经营行为等,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应当收回巡游车经营权。
鼓励既有巡游车更新为新能源汽车
记者在办法中看到,新增出租汽车应当按照有关规定使用新能源汽车,鼓励既有巡游车更新为新能源汽车。
拟从事出租汽车服务的驾驶员,应当向交通运输主管部门申请办理从业资格许可。对符合条件予以许可的,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应当核发《巡游出租汽车驾驶员证》或者《网络预约出租汽车驾驶员证》。
取得《巡游出租汽车驾驶员证》或者《网络预约出租汽车驾驶员证》的驾驶员,应当按照规定办理从业资格注册后方可从事出租汽车服务。取得《巡游出租汽车驾驶员证》的驾驶员,可以驾驶网约车。
出租汽车不得变相从事班线客运
记者获悉,出租汽车应当在许可经营区域内从事运营活动,超出许可的经营区域的,起讫点一端应当在许可的经营区域内。出租汽车不得超出经营范围从事或者变相从事班线客运。
巡游车根据乘客通过电信、互联网等方式提出的服务需求,按照约定时间、地点提供巡游车运营服务的,应当遵守电召管理的相关规定,并与电召平台签订服务合同,明确车辆、驾驶员的管理要求。巡游车经营者不得擅自暂停或者终止经营;确需暂停或者终止经营的,应当提前三十日向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提出申请,并依法办理相关手续。
此外,网约车平台公司暂停或者终止运营的,应当提前三十日向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报告,说明有关情况,通告提供服务的车辆所有人和驾驶员,并向社会公告。终止经营的,应当将相应《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许可证》交回原许可机关。
平台公司调价,至少提前七日向社会公布
办法要求,网约车平台公司应当承担承运人责任,应当保证运营安全,保障乘客合法权益,主动公开符合规定的定价及动态调整机制,合理确定网约车运价,实行明码标价,并向乘客提供相应票据;调整定价及动态调整机制的,至少提前七日向社会公布,并报告市场监管部门和交通运输主管部门。
同时,网约车要向乘客如实提供驾驶员姓名、照片、服务等级及车辆号牌等信息;不得向不符合条件的车辆、驾驶员提供信息对接开展网约车经营服务;不得有为排挤竞争对手或者独占市场,以低于成本的价格运营扰乱正常市场秩序、侵害乘客合法权益或者损害其他经营者合法权益、社会公共利益、国家利益等价格违法行为。
除此之外,网约车平台公司须遵守网络和信息安全管理的有关规定,落实运营、网络等安全防范措施,依法存储、使用数据信息,确保数据信息安全,数据信息保存期限不少于两年。
未经乘客同意招人合乘,乘客可拒付运费
根据要求,出租汽车驾驶员应当按照国家和行业规范标准提供服务,乘客也应遵守相关规定,不携带易燃、易爆、有毒等危害公共安全的物品乘车;不携带宠物和影响车内卫生的物品乘车;不向驾驶员提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规的要求;不向车外抛洒物品,不得破坏车内设施设备等;醉酒者或者精神病患者乘车的,应当有陪同(护)人员。
如乘客违反上述规定的,出租汽车驾驶员可以拒绝或者终止服务。乘客污损车内设施的,应当赔偿。
同时,出租汽车驾驶员也不得有相关拒载行为:如无正当理由中断、终止服务或者将乘客移交他人运输的;在许可的经营区域内,因乘客不同意议价而拒载的;在经营服务期间挑拣乘客的;巡游车开启空车待租标志后,遇乘客示意停车而拒载,或者在停靠站点、路边候客而拒载的;接受电召或者网络服务预约,未按照承诺提供服务的;无正当理由拒载乘客的其他行为。
如果在乘车过程中,驾驶员在载客途中无正当理由终止服务的,或未经乘客同意招揽他人合乘,或不按照规定向乘客出具相应票据等,乘客可以拒绝支付运费。
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应当建立投诉举报制度,公开投诉举报方式,及时受理投诉举报,并在受理后十日内办结;情况复杂的,应当在三十日内办结。
网约车平台公司违法,最高罚三万元
违反办法规定,未取得出租汽车经营许可,擅自从事出租汽车经营活动的,由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对巡游车经营者处五千元以上两万元以下罚款;对网约车平台公司予以警告,处一万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罚款,涉嫌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起讫点均不在许可的经营区域内从事出租汽车经营活动的,由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对巡游车经营者处三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罚款;对网约车平台公司每次违法行为处五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一万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罚款。
非巡游车安装顶灯、计程计价设备等巡游车专用标志标识和设施的,由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处三千元以下罚款。
网约车平台公司未主动公开符合规定的定价及动态调整机制的,由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处五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一万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罚款。
网约车平台公司不再具备线上线下服务能力或者有严重违法行为的,由交通运输主管部门依据相关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责令停业整顿、吊销相关许可证件。
第三方聚合平台接入未取得经营许可的网约车平台公司的,由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处一万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罚款。
此外,驾驶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不按照规定使用文明用语的;车容车貌不符合要求的;未经乘客同意搭乘其他乘客的;巡游车驾驶员未主动出具相应票据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