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房地产市场信用体系建设,推进行业自律,日前,合肥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对《合肥市房地产开发企业信用管理办法》(下称《征求意见稿》)进行了修改,现向社会各界公开征求意见。有关单位和社会各界人士可在2023年1月24日前,将意见建议发送至邮箱30929905@qq.com。
房地产开发企业信用等级共分为六级
根据《征求意见稿》,房地产开发企业信用信息由基本信息、良好信用信息、不良信用信息组成。
其中,良好信用信息指房地产开发企业在从事房地产开发经营活动中,遵纪守法、诚信经营、自觉维护市场秩序,受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行政管理部门和有关机构奖励、表彰以及对社会的贡献等而形成的信用信息;不良信用信息指房地产开发企业在房地产开发经营活动中存在的不规范行为,违反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或强制性标准等规定,行政机关依法做出行政处罚或其他行政处理决定,被司法机关认定违法、失信等信息。
房地产开发企业信用等级将被分为AAA级、AA级、A级、B级、C级和D级,根据其信用分值确定。信用基本分为80分,在信用基本分值上,按照良好信用信息加分、不良信用信息减分的方法产生信用等级。
房地产开发企业信用等级按以下分值评定:AAA级信用分数不低于135分;AA级信用分数不低于120分;A级信用分数不低于105分;B级信用分数不低于85分;C级信用分数不低于75分;74分及以下的为D级。
《征求意见稿》明确,房地产开发企业如出现连续两次被评为C级;因违反房地产开发、建设、销售等相关法规规定,一年内受到两次以上行政处罚;开发项目存在较大及以上质量问题或发生较大及以上安全事故,经查开发企业有责任;因企业原因,引起群访、越级上访,处理不力造成恶劣社会影响;因企业原因未按期缴纳土地出让金,且延期付款超过6个月等情形的,将被直接评定为D级。
D级房企或取消开发建设资格
记者从《征求意见稿》中了解到,对于信用评级不同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合肥市房产部门也将对其采取不同的措施。根据《征求意见稿》,对AAA级、AA级、A级企业将采取激励措施,包括公开表扬;优先推荐参与省市级评比表彰;提请相关部门给予政策支持,优先享受行政便利措施;提请相关部门在土地出让、价格备案、政府投资项目代建等方面依法给予政策支持;支持通过银行保函置换重点监管资金;降低监管账户余额预留额度等。
信用评级为C级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将被列为重点监管对象,增加检查频次;对企业及其控股公司(实际控制人)法定代表人进行约谈,提出限期整改意见;商品房预售资金实行全程全额监管,不允许通过银行保函置换重点监管资金,按照当前重点监管资金额度的5%比例增加重点监管资金额度;限制参与政府性项目土地出让、开发建设、项目代建资格等。
根据《征求意见稿》,信用评级D级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将被采取惩戒措施,包括在公布信用等级时,同时公布其控股公司(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公司;房地产开发企业及其控股公司(实际控制人)作为相关行政主管部门的重点监管对象,严格管理;对房地产开发企业及其控股公司(实际控制人)的法定代表人进行约谈,房地产开发企业及其控股公司(实际控制人)做出书面整改意见;商品房预售资金实行全程全额监管,不允许通过银行保函置换重点监管资金,按照当前重点监管资金额度的10%比例增加重点监管资金额度;或取消参与合肥市项目土地出让、开发建设、项目代建资格等。
此外,房地产开发企业为信用评级为D级的,其不良行为将被同步记入负有责任的法定代表人、实际控制人、主要负责人和直接责任人信用档案,相关部门会依法对上述人员采取相应的联合惩戒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