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行慈善法是2016年由十二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通过的。“慈善法通过时可谓举国上下高度关注,人们对发展慈善事业期望很高,但到如今好像没有太大发展。”近年来,虽然社会整体慈善意识有所提高,但仍未完全形成全社会参与慈善、支持慈善的良好氛围。(1月10日《法治日报》)
从个人角度来说,慈善是一种品质,也是一种生活方式。从更大角度来说,慈善在参与第三次分配、促进共同富裕方面发挥着非常重要的作用。随着一部分人先富起来,更多人收入水平的提高,慈善已经有了很大的潜力。目前慈善氛围不浓厚,个人自愿参加的慈善活动很少,慈善捐赠数额没有大的增长,发展慈善组织的积极性不高,这些都表明,慈善领域存在着一些困难和问题。
慈善需要激励机制,也需要更有力度的措施。作为一种社会行为,促进人们的慈善行为,需要更好的制度设计。要健全多层次多元化的慈善褒奖机制,比如提高个人所得税的捐献免税额度,明确开展扶贫济困捐赠等慈善行为的特惠政策,激发更多人的慈善热情。因此,顺应时代的发展,修改慈善法,是奠定慈善事业长远发展的制度基石。
善心需要呵护,爱心不容亵渎。近年来,时有发生的纠纷、负面舆情的涌现,让不少人担忧自己的善心被欺骗,爱心被滥用,这已经阻碍了慈善事业的发展。明确求助人和信息发布人应当对信息真实性负责,不得通过虚构事实等方式骗取救助;网络服务提供者应当承担求助信息真实性审查义务,对于规范网络慈善秩序,保障网络慈善各方参与主体的权益非常必要。慈善组织,包括网络慈善组织要珍视人们的信任,在善款的使用上要公开透明,无论是自行开展的慈善行为,还是与第三方合作,都应承担合作责任,对捐赠者负责。
此外,还要提高慈善组织专业服务能力,系统规范重大突发事件中的慈善活动,避免无序和浪费的产生。
慈善是现代社会的重要特征,慈善是现代人生活内容的一部分。正在酝酿的慈善法修改,将从更多方面进行完善,做好制度设计,让慈善成为更多人的生活方式,更大发挥慈善在社会生活中的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