星报讯 记者日前从省有关部门获悉,为了规范地震预警活动,有效发挥地震预警作用,防御和减轻地震灾害,保护人民生命和财产安全,《安徽省地震预警管理办法》将于下月起施行。
据悉,办法所称地震预警,是指在地震发生后,破坏性地震波到达可能遭受破坏的区域前,利用地震预警系统自动快速获取地震信息,并自动向该区域发出警报的行为。地震预警系统,包括地震监测系统、地震监测数据传输和处理系统、地震预警信息服务系统。
省地震工作主管部门应当根据国家地震预警系统建设要求和本省实际情况,结合“数字安徽”建设工作部署,将地震预警系统建设规划纳入全省防震减灾规划,报省人民政府批准后组织实施。市、县级地震工作主管部门应当根据全省地震预警系统建设需求,建设本行政区域内地震预警监测站点。
地震预警系统建设应当充分利用已有地震台站等资源,避免重复建设。
有关单位建设的专用地震预警系统或者设施,符合地震预警系统建设规划和入网技术要求的,可以纳入全省地震预警系统。
办法规定,核设施、大型水库、轨道交通、高速铁路、枢纽变电站、输油输气管线(站)、矿山、石油化工、重要的特大桥梁和特长隧道以及其他可能由地震引发严重次生灾害的建设工程,建设单位或者运营管理单位应当安装地震预警信息自动接收装置,并将安装装置报当地地震工作主管部门备案。
地震重点监视防御区或抗震设防烈度7度及以上地区的学校、医院和大型商场、体育馆、车站、机场等人员密集场所,应当安装地震预警信息自动接收和播发装置。
同时,鼓励其他地区的人员密集场所安装地震预警信息自动接收和播发装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