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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品房交易十大风险需注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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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肥市实施商品房购房风险提示告知制度
商品房交易十大风险需注意

记者 唐朝
 

为进一步加强房地产市场监管,维护购房人合法权益,提醒购房人防范交易风险,合肥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发布《关于实施商品房购房风险提示告知的通知》,并制定了《商品房交易风险提示》(下称《提示》)及《购房风险提示告知书》(下称《告知书》)。

即日起,合肥市所有新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的项目,应当在销售现场公示《商品房交易风险提示》。房地产开发企业在与购房人签订商品房认购协议(含类似性质文书)前,应向购房人告知购房风险,并请购房人在《购房风险提示告知书》上签字确认。

商品房交易十大风险需注意

《提示》中表示,商品房交易应当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商品房买卖属于民事活动范畴,买卖双方发生争议或者纠纷,应当通过法律途径依法解决。

为保障购房人权益,确保交易安全,《提示》中共列出十种情形,提醒购房人注意风险:

开发企业未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自行或委托第三方向购房人收取任何形式的定金、认筹金、首付款等款项的;开发企业要求购房人将购房款打入非资金监管专用账户的;开发企业或第三方以提供购房优惠为名,收取所谓“团购费”“信息费”“茶水费”等费用的;开发企业和施工单位等第三方以“工抵房”名义对外销售商品房,并收取额外费用的;开发企业或第三方采取售后包租或承诺统一经营、支付租金等变相售后返租形式销售未竣工商品房的。

同时,凡是开发企业或第三方对整层商业采取虚拟分割销售,并由运营公司统一管理,无法获得自主独立租赁权,无法明确房产具体位置的;凡是开发企业或中介机构以商业办公改为住宅居住形式销售,同时要求购房人签订装修改造协议,承诺可以生活居住、能够解决子女入学的;凡是开发企业或中介机构在销售房屋时宣传赠送设备阳台、底层院子的;凡是开发企业或中介机构及其销售人员仅作出口头宣传或承诺,未在合同中予以明确的;凡是开发企业要求购房人购买装修包、车位等作为购房条件的,都有存在交易风险的可能。

购房前应谨慎防范交易风险

《告知书》提醒广大购房人,购买新房时除了考虑楼盘位置、户型、环境等因素外,还应当确认个人购房、贷款资格,认真查阅项目公示信息,谨慎支付购房款,防范购房金融风险,以确保自身的合法权益免受损害。

如对个人购房资格存在疑问,购房人可拨打合肥市房屋交易管理中心咨询(电话:0551-62617430)。如需申请商业贷款或公积金按揭贷款,应提前向相关银行或公积金管理中心咨询,确认符合贷款申请条件,避免因个人征信等原因无法办理贷款业务。

购房人缴纳的购房款(认筹金、定金、首付款、按揭款、分期付款等)应当使用标注有“合肥市预售资金监管专用POS机”设备刷卡或者银行转账方式直接存入购买楼幢的预售资金监管账户(监管账户的户名为开发企业名称+项目名称)。购房人不要向个人账户、非资金监管账户交存房款等任何款项。

此外,购房人还需警惕和远离开发企业以“首付贷”“消费贷”“经营贷”“个人信用贷”等形式诱导购房者支付购房资金,以及第三方机构以提供购房优惠为名收取“团购费”“信息费”“茶水费”等费用,相关风险可能全部由购房者承担。开发商或委托第三方采取“售后包租”或承诺统一经营、支付租金等变相“售后返租”方式销售商铺,后期可能存在无法达到预期收益、无法兑付的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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