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29日,河北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四次会议表决通过了新修订的《河北省反家庭暴力条例》,进一步明确了反家庭暴力工作中各方的职责,细化了家庭暴力预防、处置、受害人救助等相关措施及法律责任,将于2023年1月1日起实施。《条例》鼓励引导单位和个人抵制家庭暴力,符合见义勇为确认条件的按照有关规定予以表彰、奖励和保障。(12月25日《法治日报》)
“制止家暴算见义勇为”走进大众视野,并非河北首次提出。今年3月1日起施行的《江苏省反家庭暴力条例》规定,公民制止家庭暴力行为,经公安机关查实,符合见义勇为人员确认条件的,依法予以确认。5月24日,首次提请审议的《河南省反家庭暴力条例(草案)》明确,将“个人制止家暴”纳入见义勇为奖励范畴。6月10日,北京市委、社会工委、市民政局举行新闻发布会表示,根据《北京市见义勇为人员奖励和保护条例》等法律法规,制止他人的家暴行为等情形,符合确认条件的,可以认定为“见义勇为”。
我国反家庭暴力法自2016年3月1日起施行以来,越来越多的家暴行为被曝光、被惩治,家暴不是“家事”、制止家暴不是“干涉家事”理念,得到社会公众越来越多的认同。不过现实中,在面对别人的家庭暴力时,仍有一些人出于各种考量不愿管、不敢管,使得一些家暴行为没有被及时发现、制止和惩治,这是令人遗憾的。地方立法将单位和个人抵制家庭暴力纳入见义勇为认定范畴,让这类见义勇为有法可依,不仅有利于营造一种正义的“气场”,对于唤起公众参与到反家暴行动中来也具有重要的导向意义。
反家庭暴力是国家、社会和每个家庭的共同责任。对家暴“零容忍”,让施暴者在“人人喊打”的氛围中无处遁形。从这个意义上说,立法明确“制止家暴算见义勇为”,不仅是从制度层面予以规范,给个体主张正义以依据,也给社会维护正义以信心,促进全社会对家暴投入更多关注,将家暴遏制于萌芽状态,从而达成社会共治效果。
与时俱进修订地方性专门法规,在执法、司法加大惩治力度的同时,鼓励公众见义勇为制止家暴,同样是遏制家暴的有力武器,这样的做法值得各地借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