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14日,记者从安徽省人民政府召开的新闻发布会了解到,《关于加强全省自建房屋安全管理工作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安徽省自建房屋安全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自今年12月1日起施行;《安徽省自建房屋安全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自明年1月1日起施行。(昨日本报03版)
这几年,一些地方自建房屋倒塌事件频发:今年4月29日,长沙一老式楼突然发生倒塌,导致53人遇难,多人受伤。日前,山西临汾一酒店发生坍塌事故,导致29人死亡,7人重伤,21人轻伤……因此,加强自建房屋安全管理,实现自建房屋安全管理法治化和规范化非常必要。
《办法》《条例》中明确规定自建房屋检测鉴定主体是自建房屋安全责任人。规定自建房屋达到或超过设计年限,进行改建、扩建、移位,建筑用途或使用环境改变前,存在较严重的质量缺陷或损伤、变形等情况,经工程检测、设计勘察等专业机构认定其主要承重构件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等情形下需要继续使用,自建房屋安全责任人应当依法委托具备相应资质等级的检测鉴定机构进行安全鉴定。同时,立法中还规定了几种特定特殊情况下,由市、县人民政府组织对受影响区域的自建房屋开展安全鉴定。
这些硬措施,倒逼各地做好自建房的排查。同时,通过复查倒逼排查人员更加认真,不然一旦复查出问题来,就会追究排查人员的责任。
责任重于泰山,生命高于一切。安徽对自建房屋安全问题用法律法规的形式进行规范,这样可以及时发现问题,解决问题,及时避免和消除自建房屋各种安全隐患。自建房屋安全排查是实事也是难事,是各级政府的责任,更关系到房屋产权人或权益人的生命财产安全。
安居才能乐业。安徽拿出实实在在的措施,实现自建房屋安全管理法治化和规范化,因地制宜解决自建房屋面对的安全问题值得各地学习,只有这样才能使民众住得安心、住得放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