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私家侦探”要有红线意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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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私家侦探”要有红线意识

关育兵
不择手段 王恒/漫画
 

近日,重庆市江北区人民法院宣判一起侵犯公民个人信息案,4名被告人分别被判处3年8个月至8个月不等有期徒刑,并处罚金。该案再次给一些以“商务调查”之名,行侵犯公民个人信息之实的“私家侦探”,敲响了法律警钟。(12月14日《工人日报》)

“私家侦探”是一种形象的叫法,其本质上指从事调查类的机构或个人。在一些国家和地区,“私家侦探”已经成为一种职业。受此影响以及客观存在的市场需求,近几年来,各类冠以“事务调查中心”“事务调查所”名称的公司在我国越来越多。但目前来看,“私家侦探”尚未被我国法律认可。

“私家侦探”兴起,主要是因为有客观的市场空间。我国《民事诉讼法》有“谁主张谁举证”的原则规定。因此,当一般公民因“婚外恋”等家庭财产被秘密转移,或遇到逃债人下落不明等时,由于不具备相应调查职权和调查技术,令诸多举证、维权需求催生出一些民间调查机构。企查查平台数据显示,截至2021年12月,全国咨询与调查行业企业约23万余家,可见民间咨询调查市场有很大的需求空间。

“法无明文禁止即可为”。目前法律法规对私人调查尚无禁止性相关规定,所以“私人侦探”只要在调查中涉及的方式方法不违反法律的一般禁止性规定、不侵害他人合法权益、不违反社会公共利益和社会公德,不越过法律底线,是可以进行一些尝试的。

“私家侦探”在开展调查活动中,必须遵守法律法规和社会公序良俗,才能避免自己成为违法犯罪者。报道中的案件,就是因为被告人在被害人驾驶的车辆上安装卫星定位装置、跟踪拍摄,在被害人住处附近安装摄像设备等方式,非法获取被害人的行踪轨迹等个人信息并出售给委托人,从而受到了法律的制裁。

“私家侦探”是具有高度风险的职业,要想从事调查活动,就必须加强法律知识学习,严格用法律来规范自己的行为。“私家侦探”要有强烈的红线意识,有敬畏之心,才能避免自己在调查活动时陷入泥淖之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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