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13日是第九个南京大屠杀死难者国家公祭日。在曾遭遇浩劫的古城南京、在浸润着同胞血泪的白山黑水间、在中国人民抗日战争纪念馆等抗战纪念场所,各地群众通过各种追思纪念活动重温这段民族痛史,缅怀同胞先烈,祈愿和平永驻。近年来,社会层面对于抗战历史的认识愈发深刻,对英烈的保护愈发完善。然而,记者近日调查发现,目前仍然有一些将抗日战争娱乐化的内容在互联网上传播,一些抗战相关词汇被不当使用。(12月13日《法治日报》)
日本侵略者的罪行,给中国人民留下了难以抹平的伤痛。蚀骨之痛,民族之殇,当祭之以国。在这个令无数中国人倍感耻辱和疼痛的日子,我们深切悼念所有惨遭日本侵略者杀戮的死难同胞,缅怀所有为中国人民抗日战争胜利献出生命的英烈。
历史有记忆、有情感,不可被轻佻侮慢。无论是一些打着“搞笑”“抗日”标签的娱乐化模仿视频,还是一些视频创作者将日剧中对建筑、人物有破坏性影响的剪辑,都是对民族情感的极大伤害,对法律底线的公然挑衅。比如,在一些视频平台上,“抗日英雄”的含义被不断扩大化,有的甚至将安倍晋三枪击案嫌疑人冠以“抗日英雄”称谓。还有一些人质疑英烈事迹,身着二战日军军服拍照,肆意亵渎英烈,刺痛了无数人的心。
英烈的名誉、荣誉,绝不容亵渎、诋毁。刑法修正案(十一)增设“侵害英雄烈士名誉、荣誉罪”,将侮辱、诽谤英烈的行为明确规定为犯罪。
英雄烈士的事迹和精神,是中华民族共同的历史记忆和宝贵的精神财富,是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强大精神力量。然而,总有一些人因受历史虚无主义等错误思想影响,以“还原历史”“探究细节”等为名,通过网络媒体等歪曲历史,诋毁、贬损英雄烈士,造成恶劣影响,引起社会各界强烈愤慨。这些行为必须受到法律的惩处。依法惩治侵害英烈权益的不法行为,就是要激浊扬清、以儆效尤,向全社会传递捍卫英烈荣光的正能量。
愿我们每个人从自身做起,像爱惜自己生命一样珍视我们的英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