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绳之以法”一词出自《后汉书·冯衍传》,“绳之以法则为罪”,咱们祖先是懂法治的。
为什么以“绳”衡“法”呢?这乃是祖先的智慧。
民间木匠都有一个墨斗,状貌大小似鸽子。“鸽子”腹内盛墨水,一条铁丝横穿“鸽肚”,其上绕有绳索,使之浸于墨水之中。开圆木时,“鸽子”被定位于圆木一端,木匠左手将露出“鸽喙”的绳头拽至圆木另一端固定,右手如弹弦子一般,把绷直的、饱蘸墨汁的绳子从中提起,再放下,一条笔直墨线,便印在圆木表皮。循着墨线,木匠和徒弟一人一头拉动大锯,圆木被一分为二,锯面平整如削。这套工艺,传为巨匠鲁班发明。荀况《劝学篇》云“木受绳则直”,即此之谓。
此处“绳”为名词动用。咱们祖先将法律标准喻为一条特制的绳子——离了它,要么“不及”,要么“过”,非“枉”即“纵”,会出偏差。
世人多在惩罚意义上用到“绳之以法”;实则在防范意义上,人也该“绳之以法”,不逾法律这个“雷池”一步。
如果说“绳之以法”色彩偏于严厉,已被固化为对违法者而言,则“心中有绳”这说法,咱们总是乐于接受的。《冯衍传》之文的下半句,为“施之以德则为功”。治国,遵从道德原则,再加法律,则如“烹小鲜”焉,其“功”无量。对于公民来说,心中有“德”,遵之以德,须更高的自觉和更强的定力。
俗谓“举头三尺有神明”,现代人可将之理解为“心中须有至高的道德标准”,也可谓“神明之绳”。神,知人所不知者也;明,见人所不见者也。罪恶多发生于隐秘之地。然而一人私下做事,人不知,自知,人不见,自见;人在做,天在看,天即神明,监督着人们的行止,不会有任何疏漏。所以,无论何时何地,别做缺德事,连坏念头,也切勿稍动。咱们祖先给这种境界,造了一个形象优美的词——慎独,即《中庸》所说“莫见乎隐,莫显乎微,故君子慎其独也”。
慎独,最核心的意义即在,不管别人是不是看得到,只与自己心中的神明对话,正所谓“芝兰生于幽林,不以无人而不芳”也。 王乾荣/文 《讽刺与幽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