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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省出台新政助推跨省异地就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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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底前,住院跨省直接结算率提高到70%以上
我省出台新政助推跨省异地就医

记者 张贤良
 

为贯彻党的二十大关于“落实异地就医结算”的重大决策部署,落实省委“一改两为”工作要求,聚焦参保群众异地就医堵点难点痛点问题,近日,安徽省医保局会同安徽省财政厅正式印发《关于进一步做好基本医疗保险跨省异地就医直接结算工作的通知》,明确提出2025年底前,全省医保异地就医结算制度体系和经办管理服务体系更加健全,医保信息平台支撑作用持续强化,异地就医结算能力显著提升,住院跨省直接结算率提高到70%以上。

《通知》统一全省跨省异地就医直接结算政策、业务经办流程,健全异地就医业务协同机制,规范医保经办机构和定点医药机构服务行为,进一步提升跨省异地就医直接结算服务水平。简化备案人员分类,将原来异地就医4类备案人员(异地安置退休人员、异地长期居住人员、常驻异地工作人员和异地转诊就医人员)简化为跨省异地长期居住人员和跨省临时外出就医人员2大类。

完善结算待遇政策。统一跨省异地就医直接结算基金支付政策,执行“就医地目录,参保地政策”;支持跨省异地长期居住人员在备案地和参保地双向享受医保待遇;明确跨省临时外出就医人员报销政策,已办理转诊的医保支付比例下降10个百分点,未办理转诊的医保支付比例下降20个百分点;允许补办备案和无第三方责任的外伤参保人员享受跨省异地就医直接结算服务。允许参保人员以个人承诺方式办理异地长期居住人员备案和无第三方责任外伤费用直接结算。

《通知》提出规范经办管理服务,优化异地就医备案服务,拓展备案渠道、统一备案有效期、异地就医直接备案到就医地、异地急诊抢救人员视同已备案;规范异地就医转诊备案服务,方便符合条件的参保人员跨省转诊就医,规范参保地转诊备案服务;规范跨省直接结算流程,扫码或持卡就医结算,按规定上传住院和门诊费用信息;落实就医地管理规定;加强异地就医业务协同管理;做好异地联网定点医药机构接入管理,将社会办定点医药机构一视同仁接入异地就医管理子系统,与公立医药机构享受同等的医保政策、管理和服务。

同时,做好结算资金管理。跨省异地就医费用中医保基金支付部分实行先预付后清算,费用清算按照国家统一清分,省、市两级清算的方式,按月全额清算。强化医保基金监管,明确就医地和参保地医保部门监管职责,明确违规费用处理,对就医地医保部门监管追回的医保基金、扣款等,按原渠道返回参保地账户;行政处罚、协议违约金等,由就医地医保部门按规定处理。

提升信息系统支撑,加强医保信息平台全业务全流程应用,优化完善异地就医管理子系统,加强系统运维和安全保障。《通知》于2023年1月1日起正式实施。明确自2023年起,定期对各统筹地区异地就医直接结算率、备案管理、业务协同、定点医药机构接入等开展督导,确保工作取得实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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