星报讯 12月7日,记者从省市场监管局获悉,日前,该局发布《关于加强医疗药品及用品价格行为监管工作提示函》,督促全省各级市场监管部门重点关注防疫医疗药品及用品价格动态,持续加大对防疫医疗药品的价格监管力度,切实维护重点防疫用药市场价格秩序。
提示函要求,全省各级市场监管部门要深入医院、药房、商超等地,督促引导医疗药品、用品经营者及相关单位合法合理行使自主定价权,依法合规经营,公平有序参与市场竞争,做到明码标价、诚信经营,自觉维护市场价格秩序;紧盯群众投诉举报、舆情反映,通过日常检查、随机抽查、明察暗访等多种手段,加强医疗药品、用品市场价格巡查检查,对各类苗头性、倾向性价格问题及时妥善处置;严肃查处捏造散布涨价信息、哄抬价格、囤积居奇、价格欺诈、不按规定明码标价等损害消费者权益以及扰乱市场价格秩序的行为。同时,要加强与当地发展改革、卫健、公安等有关部门的沟通协调,发现医疗药品、用品经营者哄抬价格行为涉嫌构成犯罪的,依法移送公安机关处理。
省市场监管局提醒广大消费者和社会各界如若发现价格违法行为,请保存好相关证据并拨打12315、12345举报电话进行投诉举报。
又讯(记者 沈娟娟) 12月7日,合肥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关于规范药品医疗器械市场价格行为的提醒告诫书》,要求各级市场监管部门加强药品医疗器械价格监督检查工作,严肃查处借疫情防控之机囤积居奇、捏造散布涨价信息、哄抬物价等扰乱市场价格秩序的价格违法行为。
根据要求,合肥市各药品医疗器械经营单位要准确记录与核定药品医疗器械和服务的经营成本,为消费者提供价格合理的药品医疗器械和服务。不得利用虚构原价、虚假优惠折价、不履行价格承诺等虚假的或者使人误解的价格手段,诱骗消费者或者其他经营者与其进行交易。不得在销售药品过程中强制搭售商品,变相大幅度提高药品价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