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孕期多次遭家暴,必须严惩施暴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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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上一篇  下一篇4 2022年11月30日 放大 缩小 默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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孕期多次遭家暴,必须严惩施暴者!

刘天放
 

近日,浙江舟山。怀孕近7个月的安徽女子自述称遭到丈夫家暴。女子称自己和丈夫新婚才6个多月,但这已经不是他第一次施暴了。过去自己一直都在隐忍,不想让家里人担心,直到这次丈夫不顾她近7个月的孕肚将她打到不能下地,才拨通娘家人的电话。

庆幸的是,娘家人得知情况后,马上驱车赶到舟山把女子接回了家,没有进一步受到家暴。众所周知,怀孕期间遭殴打,对孕妇来说危害极大,对如此残忍的家暴行为必须严惩!

“家丑不可外扬”“床头打架床尾和”……这些对于家庭暴力的“劝导”恐怕有些耳熟。2018年3月1日《反家庭暴力法》实施,被认为具有里程碑意义,表明家暴在我国不再被归为“家务事”,而是一个严重的社会问题。

数据统计,我国约有24.7%的家庭存在不同程度的家庭暴力,而家暴受害人平均遭受35次家暴后才会选择报警。在我国,人们对什么是家暴,家暴的范围和受害的对象、程度、后果,以及法律认定等,还比较模糊。必须指出的是,家庭暴力绝不等于“家务事”,而是施暴者对被施暴者人身权利的侵犯。

值得注意的是,这位怀孕期间多次遭受家暴的女子,并没有向人民法院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反家庭暴力法》第二十三条:当事人因遭受家庭暴力或者面临家庭暴力的现实危险,向人民法院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可见,普法的力度还需加大。在第一时间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才能依法捍卫自身权利。

家暴是对法律的践踏,也是对家庭和睦、社会和谐的破坏。近年来,家庭暴力呈高发态势。而一旦遭遇家暴,一定要站出来、说出来。当个人在家门内无法保护自己时,法律就将保护。由此,孕期多次遭家暴,“零容忍”还应普法,如此才能彰显法律威严,保护自己合法权益的同时,也将使施暴者受到应有的惩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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