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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政府投资管理办法开始施行
政府投资应当以非经营性项目为主

记者 祝亮
 

记者从省有关部门获悉,近日,安徽省政府投资管理办法(以下称“管理办法”)印发。管理办法明确,政府及其有关部门不得违法违规举借债务筹措政府投资资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加强对政府投资资金的预算约束。本管理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

政府投资应投向以非经营性项目为主

管理办法所称政府投资,是指在安徽省行政区域内使用预算安排的资金进行固定资产投资建设活动,包括新建、扩建、改建、技术改造等。

管理办法明确,政府投资资金应当投向市场不能有效配置资源的社会公益服务、公共基础设施、农业农村、生态环境保护、重大科技进步、社会管理、国家安全等公共领域的项目,以非经营性项目为主。

发挥政府投资资金引导和带动作用,鼓励社会资金投向前款规定的领域。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建立政府投资范围定期评估调整机制,不断优化投资方向和结构。

管理办法规定,政府投资应当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和财政收支状况相适应。加强项目投资论证,按要求组织开展财政承受能力和债务风险评估。政府及其有关部门不得违法违规举借债务筹措政府投资资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加强对政府投资资金的预算约束。

对各类投资主体不得设置歧视性条件

管理办法还规定,政府投资资金按项目安排,以直接投资方式为主;对确需支持的经营性项目,主要采取资本金注入方式,也可以适当采取投资补助、贷款贴息等方式。

前款所列采用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模式(PPP)且由政府直接投资或资本金注入的,按政府投资项目管理。

安排政府投资资金,应当平等对待各类投资主体,不得设置歧视性条件。

建立“项目库”,实行动态管理

管理办法提出,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通过建立“项目库”等方式,加强对使用政府投资资金项目的储备。同级及以上人民政府批准实施的发展规划、专项规划、区域规划及产业政策等明确的项目,是纳入“项目库”的重要依据。“项目库”实行动态管理,对于建设依据、建设条件发生重大变化或前期工作长时间未取得实质性进展的项目,可以将其移出“项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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