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别任由“虚假招聘”损害劳动者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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别任由“虚假招聘”损害劳动者权益

张颖辉
 

招聘软件上标注的工资数额、招聘者口头承诺的薪资数目,与入职后签订合同显示的数字不一致,想必每个求职者都遇到过这种事。90后求职者李某在面试时就遇到过上述套路,他选择拿起法律武器与公司“较真”,将北京某公司推上了法院被告席。法院判决公司赔偿李某工资损失9000元。(11月6日《每日经济新闻》)

被告公司承诺李某试用期9500元,转正10500元,这样的工资比李某原工作单位要高一些,人往高处走,李某才会因此选择从原单位辞职,可当李某到被告公司办理入职手续时,才被告知试用期工资为7200元,转正后为9000元,李某才选择不入职该公司,而是拿起法律武器维权。

工资待遇是劳动合同中双方最关注的核心条件之一,被告公司不守承诺,面试沟通时承诺的工资待遇与真实工资待遇有明显差异,违背了诚信原则,给原告造成了损失,最终被判赔偿,合情合理合法。

现实中,虚假招聘并不鲜见。如有的招聘信息“挂羊头卖狗肉”,应聘者入职后才发现招聘时承诺的待遇、岗位、工作内容等与实际的不符。不少时候,应聘者面对这些虚假招聘,要么愤而辞职,要么委屈求全,鲜少有人拿起法律武器维权。

李某将这家涉嫌虚假招聘的企业告上法庭,此举对那些“不老实”的招聘单位是一次很好的警示,也给广大应聘方和招聘方上了一堂“普法课”。用人单位推出的奇葩招聘、虚假招聘侵犯了劳动者合法权益,损害就业公平,劳动者不能逆来顺受,而要勇于维权、积极维权。一旦发现招聘者存在欺诈、虚假招聘等侵犯应聘者合法权益的行为,注意保存好相关证据,通过法律渠道维权,这样才能更好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监管部门要加强对企业的监管力度,对侵犯劳动者合法权益,进行奇葩招聘、虚假招聘的用人单位,要能依法依规予以处罚,增加他们的违法违规成本;还要将监管前置,督促企业诚信招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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