星报讯 2021年11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信息保护法》(以下简称《个人信息保护法》)正式施行。该法第七十条规定:个人信息处理者违反本法规定处理个人信息,侵害众多个人权益的,人民检察院、法律规定的消费者组织和由国家网信部门确定的组织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自此,个人信息保护领域正式成为公益诉讼的法定领域之一。
《个人信息保护法》实施一年来,安徽省检察机关围绕严重困扰群众生活的个人信息泄露、个人信息违法使用等问题,综合运用民事公益诉讼、行政公益诉讼及社会治理检察建议等手段,全力构筑公民个人信息保护的法治盾牌。一年来,全省检察机关办理个人信息保护领域公益诉讼案件391件,制发检察建议110份,依法追究360名侵犯个人信息安全的单位和个人民事侵权责任。
侵犯个人信息,岂能道歉了之
2021年1月,罗某在福建省南平市成立工作室,从他人处购买盗号软件,先后伙同罗某某、张某、莫某等人,通过固定的流程和话术,盗取、买卖他人微信账号2000余个,非法获利共计188054元。淮北市烈山区检察院在对四名违法行为人提起刑事公诉的同时,向人民法院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主张四被告人连带承担188054元侵权赔偿责任并公开赔礼道歉。
记者了解到,在《民法典》《个人信息保护法》等法律出台之前,检察机关在探索办理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的民事公益诉讼案件时,往往只提出赔礼道歉的诉讼请求,无法达到应有的震慑、打击力度。
在新法出台以后,为进一步提高侵犯公民个人信息安全的违法成本,检察机关在民事公益诉讼中,除要求违法行为人向社会公开道歉外,同时以违法行为所获收益等为计算标准,向违法行为人主张承担损害赔偿责任,坚决不让违法者从违法行为中获益。
一年来,全省检察机关共在190件民事公益诉讼案件中,向违法行为人主张承担民事赔偿责任合计482.5万元,真正让违法行为人痛到不敢再犯。
特殊群体需要特别保护
近年来,针对老年人群体的诈骗等犯罪活动日益增多,这与老年人个人信息泄露有着密切的关系。2021年2月起,王某某利用获得的医保电子凭证授权资格权限,以免费激活电子医保为幌子,骗取淮南市潘集区某镇村干部的支持,让村干部通知老年人在村部集中办理电子医保。
王某某通过办理电子医保获取老年人的个人信息后,在老人们毫不知情的情况下,利用老人们的手机号码注册各类平台网络账号获取提成,违法获利10347元。淮南市检察机关针对王某某的违法行为提起民事公益诉讼,诉请法院判令王某某公开赔礼道歉并赔偿损失。
为保护好老年人合法权益,全省检察机关紧盯针对违法收集老年人信息的违法行为开展监督,办理该领域公益诉讼案件15件,有效守护“夕阳红”。
紧盯个人信息泄露重灾区
“我们在履职中发现,造成公民个人信息泄露的重灾区,往往是承担一定社会、行业服务管理职能的企业。” 省检察院相关负责人介绍说,由于企业公民信息保护意识薄弱、内部管理不善、人员素质参差不齐等原因,导致出现公民个人信息使用即泄露的现象。为此,检察机关在办理好个案的同时,积极推动行业治理、溯源治理。
从规范电信行业做起,全省检察机关先后制发各类检察建议近百份,从源头上扎紧实施电信诈骗的信息渠道,斩断个人信息侵权与电信网络诈骗之间的利益链条。
此外,近年来,人脸识别技术在零售业、金融业等领域得到了广泛应用。面部信息具有唯一性和不可撤销性,一旦人脸信息落入不法分子手中,极易出现伪造身份、假冒身份等违法犯罪后果。针对部分商家未经顾客同意,随意采集人脸信息的行为,我省检察机关积极开展了公益诉讼探索。
池州市贵池区检察院在履职中发现,当地部分房地产公司售楼部安装人脸识别摄像系统,在未经消费者同意的情况下,收集、使用众多到访人员人像体征信息,侵犯了消费者隐私权。为此,该院向当地市场监管部门制发检察建议,建议积极整治相关违法收集、使用消费者人脸识别信息的违法行为,加大对消费者个人信息保护的宣传教育等。市场监管部门全部采纳检察建议,及时采取措施责成商家停用了人脸信息采集设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