皖苏三市协同立法 守护“水中大熊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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皖苏三市协同立法 守护“水中大熊猫”

记者 徐越蔷
 

星报讯  近日,江苏省南京市、镇江市和安徽省马鞍山市协同制定并经各自人大常委会审议通过的《关于加强长江江豚保护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分别通过江苏省和安徽省人大常委会审查批准,确定自2022年10月24日起施行。这是全国首例对单一物种的流域性区域协同保护立法。

《决定》明确,将建立都市圈区域协同保护机制,健全完善上下游、左右岸、跨地区、跨部门协同保护制度,在资源调查、种群交流、收容救护、执法监督、社会参与等方面开展协作活动,共同推动长江江豚全生命周期联动保护。

《决定》规定,禁止任何组织和个人破坏长江江豚生息繁衍的水域、场所和生存条件。在长江水域及其岸线上进行作业或者活动,应当遵守下列规定,防止或者减少对长江江豚及其生存环境的损害:除执行紧急公务、军事运输、应急救助等任务外,船舶通过长江马鞍山段,应当按照规定航速航行;除特殊情况外,不得在锚地、停泊区以外水域停泊;不得违反规定排放船舶水污染物;非必要缘由,不得鸣笛或者产生其他噪音。进行水下爆破、勘探、施工作业等活动,建设单位应当事先向市农业农村主管部门报备,并采取有效保护措施。 在长江江豚经常活动水域进行涉水和近岸工程建设的,建设单位应当在施工前向市农业农村主管部门报告,并采取声呐驱逐等方式,将长江江豚驱离施工水域。实施科学灭螺,在洲滩湿地不用或者少用灭钉螺药;必须喷洒灭钉螺药的,卫生健康部门应当科学安排时间,及时告知市农业农村主管部门,采取措施防止药物散播。不得丢弃或者倾倒垃圾。禁捕期内不得从事捕捞活动,不得垂钓。因科研等特殊需要在禁捕期内捕捞的,应当依法获得批准。除科学研究、救灾救助或者其他社会公共利益目的以外,不得使用无人机、遥控船或者其他方式干扰长江江豚的日常活动。

此外,三市都在决定中将每年的10月24日确立为各市长江江豚保护宣传日,共同加强长江江豚保护科普宣传教育。

长江江豚是国家一级保护动物,有“水中大熊猫”之称。南京、镇江、马鞍山三市紧密相连,所辖江段总长约260公里。科考数据显示,三市所辖江段有长江江豚约100头,占长江干流长江江豚数量的22%,占整个长江流域长江江豚总数的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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