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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障公众“宁静”权利势在必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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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障公众“宁静”权利势在必行

潘铎印
 

“治噪”,深圳一直在行动。自8月开始,深圳市生态环境局开展噪声整治百日攻坚执法行动,对全市在建工地采取“不打招呼、不提前通知、不做检查预案,直赴基层、直达检查现场”方式进行执法检查。(8月24日深圳新闻网)

用心用力“治噪”,是对市民群众宁静权的尊重。即便是对于发出噪声的人,“治噪”也是对其身心健康的呵护。

一直以来,正在午休,却被窗外工地的噪声吵醒;伏案工作,楼下嘈杂的广场舞音乐让人不胜其扰;走在路上,被机动车巨大的轰鸣声吓了一跳。类似遭遇,很多人都经历过。作为一种“公害”,因为噪声污染引发的投诉问题已非常突出。根据生态环境部发布的《2021年中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报告》,在“全国生态环境信访投诉举报管理平台”接到的公众举报中,噪声扰民问题占41.2%,排各环境污染要素的第二位。如何更好地解决噪声污染问题,是一道治理必答题。

我国《民法典》明确规定,居民的生活安宁权受民法保护。然而,一直以来,噪声问题仿佛很难解决,着实让公众苦不堪言。有研究表明,当室内的持续噪声污染超过30分贝时,正常睡眠就会受到干扰,而持续生活在70分贝以上的噪声环境中,听力及身体健康就会受到影响,甚至发生事故。保障公众“宁静”权利势在必行。

噪声污染防治,关乎民众的美好生活。“十四五”规划纲要明确提出“加强环境噪声污染治理”。因此各地政府部门要完善噪声源管理措施,严格落实责任,改善区域声环境质量,推动排放噪声的单位和个人依法采取有效措施减轻噪声污染,维护公民享有和谐安宁生活环境的权利。要强化监管执法,对违法违规行为加大处罚力度,让法律真正长出“牙齿”,让制度成为刚性约束和不可触碰的高压线,为广大人民群众营造宁静和谐、舒适宜居的生活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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