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行卡明明在自己手里钱却不翼而飞?这时候损失该找谁赔偿呢?7月25日,江西吉安中院通报了一起新干县人民法院审结的借记卡纠纷案件,新干县法院判决某银行支付杨某存款13万余元。银行卡被盗刷后,用户应第一时间向发卡行电话挂失,避免盗刷损失进一步扩大。针对银行不予全额赔偿的强势态度,储户要敢于拿起法律武器说“不”。(7月26日《北京青年报》)
从表面上看,银行卡被异地盗刷13万多元,银行在操作上确实没有过错。何况,犯罪分子的盗刷行为,根本就不需要在银行进行人工操作。然而,客户在无任何过错的情况下,银行卡遭盗刷,表明银行卡存在防伪、防盗功能差,技术含量低等问题,给盗刷留下了安全隐患。换言之,银行在管理和服务上技术不过关,使其发行的银行卡存在漏洞和风险,这本身就是一种过错。因此,银行理应为盗刷全额“埋单”,即银行卡遭盗刷,发卡行担全责。
然而,客户银行卡遭盗刷,银行担全责,目前鲜有先例。相反,在逐利时“热情奔放”,在履责上“冷漠无情”,几乎成了国内一些银行的行业潜规则。相形之下,国外一些银行的做法却显得更守信、更人性化。比如,新加坡一家名叫DBS的银行,两年前发生过储户银行卡被盗刷的情况,银行在调查的同时,及时弥补了储户的损失,并且立即对全新加坡的DBS银行卡进行升级,另外还发了电子邮件给所有储户,告诉大家怎样保护自己的存款。
可见,银行卡遭盗刷,发卡行担全责,具有样本意义。换言之,银行卡遭盗刷担全责,应成为银行一项强制义务。首先,银行应在提高管理、服务水平和技术升级上舍得投入成本,不给非法得利者可乘之机,确保储户承担零风险。当然,仅靠银行自律是不行的,要通过司法解释,使“卡遭盗刷银行担全责”成为全国统一规定,以保证法律的统一性。特别是,如果一律判处银行负全责,可以倒逼银行保证银行卡的唯一性和不可复制性,就可以规避盗刷案件的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