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催交物业费只能用“法律的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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催交物业费只能用“法律的方式”

■ 王军荣
 

北京市住建委和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日前联合发布了新版《北京市前期物业服务合同》和《北京市物业服务合同》示范文本。其中,新版《北京市物业服务合同》中明确提出,物业公司可以对拒不交纳物业费的业主依法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但不得采取停止供电、供水、供热、供燃气等方式催交物业费。(7月17日《北京青年报》)

物业费收取问题一直以来都是物业公司最为头疼的事,业主拖欠物业费,物业催了又催,业主就是不交,于是诸如停电停水等方式就来了,可这些极端催交方式,不仅没有让业主“乖乖就范”,反而还触犯了民法典,彻底与业主闹僵。可谓是得不偿失。

《民法典》第九百四十四条规定:业主应当按照约定向物业服务人支付物业费。物业服务人已经按照约定和有关规定提供服务的,业主不得以未接受或者无需接受相关物业服务为由拒绝支付物业费。业主违反约定逾期不支付物业费的,物业服务人可以催告其在合理期限内支付;合理期限届满仍不支付的,物业服务人可以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物业服务人不得采取停止供电、供水、供热、供燃气等方式催交物业费。

业主不交物业费,一方面是自身素质问题,法律意识淡薄;另一方面是与物业服务不到位有关。当然,最重要的是沟通出现问题。物业对于业主不交物业费的焦虑可以理解,如果业主都不交费,物业如何运营?但不管怎么样,“暴力催交”和“极端催交”等方式,早该退出历史舞台,催交物业费只能用“法律的方式”和“文明的方式”。催费手段符合法律要义的就有:如 短信、微信、律师函等,如果遇到坚持不交费的,还可以出具相关的律师函,以合法的方式维护物业权利。

业主享受到了物业服务,就应该及时交费,否则就是违法的。面对业主的欠费,物业更要依法催交,唯有敬畏法律,在法律的框架内解决业主和物业的矛盾,才能达到最终的和谐。一言以蔽之,催交物业费只能用“法律的方式”,不然的话,可能会遭受法律的反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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