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浙江瑞安市人民法院披露了一起高考诈骗案件:林某听朋友介绍,周某有“门路”获取保送浙江大学的名额,于是付了首期8万元。周某通过伪造微信聊天记录、教育部招生审批表等文件,制造学生被浙江大学录取的假象。他陆续以“给领导送礼”“需向校方捐款”等名义,骗取林某钱款共计134万余元。(7月17日《经济日报》)
现在各省高考分数都已公布,均进入志愿填报和录取通知书发放环节。浙江瑞安市人民法院披露了这起高考诈骗案件,对一些考生和家长来说无疑是一堂警示课。
高招录取不是“达标赛”而是“竞技赛”,达到高校划定的分数线才能被录取,没有被心仪的高校录取每年都会占一定的数量。当情绪低落又急需达到个人的想法时,面对伸出的橄榄枝有时就难以作出正确的判断。
教育部规定,安排跨省(区、市)招生的本科高校,在国家核定的年度招生规模内,可以预留少量计划,用于调节各地统考上线生源的不平衡。可是高校预留的招生指标并非可以在体制外循环,而是有严格的程序:高校的预留计划在增投当地时,也是严格按照分数和志愿,仍然要从省级招生考试机构的志愿填报系统中按从高到低顺序投档。而且在教育部“三十个不得”禁令中明确规定,省级招办不得违反投档工作程序或在政策之外降低标准向有关高校投放考生档案,不得违反规定的招生程序降低标准录取考生;高校在招生省份未完成的招生计划,须通过公开征集志愿录取。可以说不存在所谓内部降低分数“补录”“补招”的情况。
高考是最严格也是最严肃的教育选拔机制,可以说是一环套一环,环环相扣。想通过特殊渠道给孩子买一个好前程已不现实,不仅会给自己造成钱财损失,还会影响和贻误志愿填报甚至造成孩子无学可上。招生录取公平,是教育公平的重要内容,决不容亵渎。遏制招生诈骗,除有关部门严厉打击招生诈骗外,家长和考生必须树立正确的成才观,丢掉侥幸和“钻空子”心理,自觉成为高考公平规则的捍卫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