星报讯 记者7月11日从省人社厅获悉,经批准,从2022年1月1日起调整我省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含退职人员,下同,以下简称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水平。
调整范围为2021年12月31日前已按规定办理退休手续并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的退休人员。
调整的基本养老金包括定额部分、挂钩部分和倾斜部分。定额部分:每人每月增加39元。挂钩部分:一是与本人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不含特殊工种折算年限,尾数不足1年的按1年计算)挂钩。缴费年限在15年以内的(含15年),每月增加32元;缴费年限在15年以上的,自第16年起,每满1年每月再增加2.1元。二是与本人养老金水平挂钩。按本人2021年12月基本养老金的0.5%增加。挂钩调整部分见分进元。倾斜部分:截至2021年12月31日,年满70~79周岁的退休人员每人每月增加10元,年满80~89周岁的退休人员每人每月增加20元,年满90周岁及以上的退休人员每人每月增加60元。其中,对2021年到达70周岁、75周岁、80周岁、85周岁的退休人员,按照上述办法倾斜调整后,累计享受高龄倾斜部分低于140元、180元、280元、390元的予以补齐。
调整基本养老金所需资金,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从企业养老保险基金中列支,参加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基本养老保险的从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基金中列支。各级财政对本地调整企业退休人员养老金新增支出安排资金给予一定补助。未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调整所需资金由原渠道解决。
据悉,调整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是保障和改善民生的重要措施,全省各地将确保7月31日前将基本养老金按时足额发放到位,不得发生拖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