暑期工权益“缺斤少两”,缘于监管“秤”失灵
靠谱的人,能相伴一生
“诗人余秀华遭家暴”,别当作娱乐话题
餐饮经营网络化,亟须监管常态化
坚持努力 去创造你想要的未来
下一篇4 2022年7月8日 放大 缩小 默认        
上一期  下一期
返回版面 版面导航

暑期工权益“缺斤少两”,缘于监管“秤”失灵

■ 汪昌莲
一手软 一手硬 王恒/漫画
 

又到一年暑假时,不少在校的学生选择利用这段时间提前感知社会,走进企业实习或做兼职。然而,被欠薪、无福利等权益遭遇“缺斤少两”现象时有发生。由于缺少劳动合同,难以认定劳动关系,许多暑期工面临维权难题。(7月7日《工人日报》)

如今,随着市场经济改革的不断深入,灵活就业的短期工比重日益增大。然而,短期工在多元化的就业形态中,却面临着无劳动合同、无社会保险、无权益保障等“三无”现象。特别是,一些大学生利用暑假打短工,但由于缺少劳动合同保护等原因,权益遭遇“缩水”现象时有发生。

目前暑期工与用人单位之间,基本上是劳务关系。由于暑期工大都是“三无”人员,导致“以罚代管”现象比较普遍。一方面,就业中介机构从暑期工身上获取了不菲的抽成;另一方面,用人单位为追求服务质量,会通过催单、扣款等方式对暑期工进行管理。这种超常规管理方式,相当于把企业的经营风险转嫁到暑期工身上。更有甚者,在服务过程中,发生安全责任事故时,本应由用人单位承担的赔偿责任,也往往落到暑期工身上,而企业则得以置身事外。

可见,暑期工权益“缺斤少两”,缘于监管之“秤”失灵。这显然值得有关部门反思。针对在多元化就业结构中成长起来的暑期工劳动群体,政府应实行“包容审慎”的监管,在鼓励创新的同时,还应出台相应的政策与保障制度,引导企业规范用工、促进行业健康发展,不能让以大学生为代表的暑期工充当检验多元化就业结构发展成果的“小白鼠”。比如,可以因群体施策,实行分类认定管理。对于依靠脑力劳动和特殊技能获得较高收入、更愿意以自由职业身份存在的人群和行业,可以参照民事合作关系予以认定;而对于主要依靠体力劳动获取报酬、职业风险较高、平等协商能力较弱的,政府应加强正面引导,杜绝企业借民事合作之名,行规避劳动关系法律适用之实。

 
下一篇4  
 
   
   
   
地址:中国·安徽省合肥市黄山路599号 皖ICP备10200519号-2
所有内容为安徽市场星报社版权所有.未经许可,不得转载或镜像
Copyright® 2007-2021 安徽市场星报社网络部 All Rights Reserved(最佳分辨率1024×768)
广告垂询电话:0551-62815807 新闻热线:0551-62620110 网络部:0551-62636377 发行部电话:0551-62813115
关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