阳台种菜热亦须冷静思考
买电脑读智慧班,别把“智慧”用歪了
再难以释怀的得失 都会随时间流逝
人生宝贵 不要在焦虑中浪费
临终决定权,让生命最后时光有尊严
3上一篇  下一篇4 2022年7月6日 放大 缩小 默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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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电脑读智慧班,别把“智慧”用歪了

■ 汪昌莲
 

云南普洱市张先生通过国务院“互联网+督查”平台反映,思茅区第四中学以是否购买平板电脑划分智慧班和传统班,智慧班的学生需要花5800元购买平板电脑。经核查,群众反映情况属实。普洱市有关部门已责令该校立即停止违规收费行为,取消智慧班与普通班分班。(7月5日海报新闻)

在当今信息社会,学校引进现代教育技术,推行“智慧课堂”“教育信息化”,也是探索“互联网+教育”的有益尝试,本无可厚非。然而,如果不改变教育理念,不改革教育评价制度,仅将平板电脑搬进教室,并要求学生“人手一台”,所谓的“平板教学”,也是一种表面文章。特别是,云南普洱一所中学,以购买平板与否,划分“智慧班”和“普通班”,明显违背了“平等接受教育”的法定原则。

关键是,购买平板是“一口价”,没有讨价还价的余地。以是否购买5800元平板定分班,实际上是学校和商家合演的一个利益双簧,明显加重了学生家庭的负担。

根据中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九条的规定,消费者享有自主选择商品或者服务的权利。显然,学校并没有尊重学生作为普通消费者应该享有的权利。单方为学生“定制”平板电脑及“平板教学”,表明学校利用垄断地位,强买强卖,内外联手从学生身上逐利,明显违背了市场规则和国家相关法律。可见,对于这种违规敛财的“平板教学”,学生完全可以拒绝接受、拒绝上课、拒绝交费;如果学生因此利益受损,可以依法替自己维权。

学校利用“平板教学”,绑架学生利益,表明功利的教育思维,已深入某些施教者的骨髓。当教育权渐渐异化为一种逐利工具,触及学生的两处“要害”——关于利益冲动与消费自由的边界,关于教育权利与学生私权的博弈,也让学生“伤不起”。因此,学校与商家合演利益双簧,炮制“平板教学”,当引起教育部门警醒与反思。学校既要教书更要育人,既要授业更要传道,而不能借教学改革之名,变身为平板电脑“推销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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