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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肥拟建立房产中介行业信用管理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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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上一篇  下一篇4 2022年7月5日 放大 缩小 默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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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肥拟建立房产中介行业信用管理体系

记者 唐朝
 

星报讯 为加快推进房地产中介行业信用体系建设,进一步规范房地产中介机构及其从业人员行为,合肥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于近日起草《合肥市房地产中介行业信用信息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下称《意见稿》),即日起至7月10日向社会各界公开征求意见。

中介机构及其从业人员的信用信息包括基本信息、良好信息和不良信息。其中,不良信息是指中介机构及从业人员在开展房地产中介业务过程中发生的违法违规行为,来源包括被查证属实的投诉举报记录、行政处罚及刑事处罚、违反《房地产经纪管理办法》的管理平台记录以及应当作为不良信息的其他情况。

合肥市所辖各县(市)区主管部门应当及时将不良信息录入管理平台,并对机构提交的良好信息进行审核。信用信息记录一经认定,将记入其信用档案,信息保留时间原则上不少于1年,保留期内任何单位和个人都不得撤销或修改。根据《意见稿》,中介机构及其从业人员的信用等级评价采用行业评价得分排序制,依据行业评价标准加减分值。

根据评价得分,房地产中介机构及其从业人员信用等级将被分为A级、B级、C级、D级。其中,排名在10%(含)之前的,或排名在10%至70%(含)之间但无不良信息扣分项的为A级;排名在10%至70%(含)之间的为B级;排名在70%至95%(含)之间的为C级;排名在95%之后的为D级。

对评定等级为C级的中介机构及从业人员,将被作为重点监管对象。有关部门将对其发出行业警告,在日常监督检查中列为重点检查企业;约谈企业负责人及直接责任人;当年取消行业相关评先评优、表彰奖励资格;增加相关法律法规、业务知识教育培训学时;暂停经纪机构网签密钥使用权限,暂停从业人员系统权限及从业服务证资格等。

对评定等级为D级的中介机构和从业人员,将被列入风险提示名单,实行行业惩戒。惩戒措施包括暂停机构网上签约资格,或暂停从业人员系统权限及从业服务证资格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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