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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不得对系统查询结果页面进行拍照
《安徽省办理律师查询人口信息工作规范》7月1日起实施
记者 马冰璐
 

星报讯 7月1日,记者获悉,省公安厅、省司法厅近日印发了《安徽省办理律师查询人口信息工作规范》(以下简称《规范》)的通知。《规范》指出,为切实维护公民人口信息安全,充分保障律师依法执业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信息保护法》等法律法规制定规范。该《规范》自2022年7月1日起实施。

《规范》明确,律师因承办法律事务,需要查询有关人员的姓名、性别、出生日期、民族、公民身份号码、户籍地址、相片、户口所在地派出所等八项户籍静态项目内容的,适用本规范。《规范》中指出, 申请受理后,被查询人常住户口现登记在安徽省内的,可以通过省级、市级人口信息系统等系统查询;登记在安徽省外的,查询单位可以通过部级人口信息系统查询。查询单位可以采用口头告知、律师摘抄等形式反馈信息查询结果,律师不得对系统查询结果页面进行拍照。律师需要查询单位提供查询结果的,查询单位应当出具《人口信息查询结果告知单》,但不得提供查询信息的电子文档。

查询结果一般应当场出具。查询单位应当将律师执业证书复印件、律师事务所介绍信、《人口信息查询申请表》等申请材料,以及查询过程中收集的相关材料,统一登记造册、存档备查,存档期限10年以上。另外,人口信息涉及公民隐私,申请查询的律师和查询单位的民警应当严格保密,不得对外泄露。记者了解到,本《规范》自2022年7月1日起实施,2015年发布的《安徽省公安厅 安徽省司法厅关于律师查询公民户籍登记资料有关问题的通知》(皖司通〔2015〕1号)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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