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养老项目”致594人损失千万余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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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养老项目”致594人损失千万余元
合肥市中院发布养老诈骗、电信网络诈骗典型案例
■ 正言 记者 王玮伟 秦缘
 

为提升人民群众的识骗、防骗意识和能力,6月30日,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发布近三年全市法院审理的养老诈骗、电信网络诈骗犯罪案件,涉及养老、投资、学习、交友等多个领域,犯罪手段具有很强的隐蔽性和迷惑性。通过发布典型案例,旨在揭示养老诈骗、电信网络诈骗的常见手段方法,让反诈知识深入人心,形成“防范诈骗,人人参与”的浓厚氛围。  

案例一:以“养老项目”等为名集资诈骗致594人损失千万余元

2015年6月份起,被告人莫某某未经有关部门批准,以投资养老基地项目、筹集项目建设资金、推广“鹍鹏湖酒”以及天元币、世元币等虚构的事实为由,通过口口相传等方式向社会公开宣称,承诺以高额利息方式回报,向721名集资参与人非法吸收资金3700余万元,造成594名集资参与人经济损失1500余万元,其中大多数被害人为60周岁以上的老年人。

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莫某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虚构投资用途,使用诈骗方式非法向社会公众集资,其行为已构成集资诈骗罪,综合考虑莫某某对老年人实施犯罪,依法判处有期徒刑十三年十个月,并处罚金。

案例二:伪装成股票专家助理利诱被害人进行白酒投资

2019年3月份起,被告人卢某某、杜某等10人组成诈骗犯罪团伙,使用购买的微信号伪装成股票指导专家的“女性助理”,通过发广告链接、关注微信公众号等方式吸引被害人扫码加微信,再将具有投资意向的被害人拉进微信群中,引导被害人去听“讲师”团队的讲课,在取得信任后,由“讲师”适时推荐炒白酒容易赚钱,并安排人员假扮成客户在微信群发送虚假的投资盈利信息,利诱被害人到未经批准进行期货或类期货交易的“贵州国际商品交易中心”和“贵州中进大宗商品交易中心”进行白酒投资。被害人入金后,卢某某、杜某等人通过预先得知的行情走势,先以小额“送金”的方式骗取客户信任,再反向指导被害人进行大额投资,赚取被害人亏损和交易手续费,诈骗财物共计380余万元。

合肥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卢某某、杜某等10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取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的方法,实施电信网路理财诈骗,骗取他人财物,其行为均已构成诈骗罪,分别依法判处十一年至三年不等的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案例三:谎称有低价购车渠道犯罪团伙共骗44人169万余元

2020年3月份起,被告人曾某某、杨某某等9人参加诈骗犯罪团伙,经专门培训并配发手机、微信号后,在组建的微信群内以不同的虚假姓名和身份,对外统一谎称“江锐迪汽车服务有限公司”系正规公司,具有购买海关扣押车、法院拍卖车等低价车辆的渠道,并在微信群内采取相互配合、烘托气氛、讲师讲解诱导等方式逐步诱骗被害人自投或者邀约他人通过网络APP进行投资,诈骗44名被害人款项共计169万余元。

合肥市庐阳区人民法院、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曾某某、杨某某等9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取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的方法,伙同他人共同实施电信网络诈骗,骗取他人财物,其行为均已构成诈骗罪,依法分别判处十年八个月至九个月不等的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案例四:以恋爱之名诱骗男性游戏充值20人获处十年至四个月不等

2019年初至2020年7月,被告人鲁某某、黄某某等20人组成诈骗犯罪团伙,在大型正规网络游戏中将自己包装成年轻女性,寻找想要谈恋爱的年轻男性作为作案目标,按照统一话术与被害人进行聊天,诱导被害人下载一款游戏,并以谈恋爱、承诺返还充值款等为诱饵,欺骗被害人在游戏内充值,然后与游戏公司进行利润对半分成,诈骗被害人财物共计77万余元。

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鲁某某、黄某某等20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取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的方法,利用网络游戏骗取他人财物,其行为均已构成诈骗罪,分别依法判处十年至四个月不等的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

案例五:冒充合肥六中班主任发二维码向家长收资料费

2019年11月7日,黎某甲(未满16周岁)通过手机搜索加入合肥六中(南区)高二某班级QQ群,被告人黎某紧接着加入该群。黎某甲将其QQ头像和名称伪装成班主任曹老师,并以曹老师名义在QQ群里发了一条交费信息及收款二维码,谎称要收取每名学生428元资料费,黎某随即以该班一位学生家长的身份,在群内发了一张缴费成功的截图,向群内家长谎称自己已缴费,引诱其他家长扫码缴费,后群内有20名学生家长扫码支付共计8560元。

合肥市庐阳区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黎某伙同他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取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的方法,实施电信网络诈骗,骗取他人财物8560元,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依法判处有期徒刑七个月,并处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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